“弑”在古代政治倫理文化中的語義變遷
【讀史劄記】
作者:朱麗(li) 師、蔡智力(分別係湖北大學文學院講師、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中國古代政治倫(lun) 理文化強調名分,君臣上下用語等級分明。但後世為(wei) 人君所專(zhuan) 用的一係列稱呼並非自古已然,而是隨著時代變遷而不斷演變。如《日知錄》說:“漢初,人對人多稱臣,乃戰國之餘(yu) 習(xi) 。”“人臣有稱人君者”,亦可被稱“萬(wan) 歲”。“弑”字同樣如此,細察其語義(yi) 變遷,亦非自始即指臣殺君,而是自有其演變曆程。正如陳寅恪指出的:“凡解釋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從(cong) “弑”字的語義(yi) 變遷,可以管窺中國古代政治倫(lun) 理文化變遷的軌跡與(yu) 圖景。
一
“弑”作下殺上之專(zhuan) 稱,此為(wei) 人們(men) 熟知的文史常識。然而,秦漢時期的文獻卻呈現出“弑”含義(yi) 的不同麵相。
秦漢時期,“弑”並非均指下殺上,上殺下亦可稱“弑”。《公羊傳(chuan) 》載“昭公將弑季氏”,昭公為(wei) 國君,季氏是臣下,此處便以“弑”字指上殺下。何休受後起語義(yi) 影響而曲為(wei) 之說:“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wei) 如人君,故言弑。”驗諸王符《潛夫論》,亦有“桓魋不節飲食以見弑”之說,桓魋為(wei) 宋國司馬,宋景公雖對其寵愛有加,但不至於(yu) 視如人君,故何休的解釋實為(wei) 牽強。另外,毫無君臣關(guan) 係的互殺也可稱“弑”。如魯桓公為(wei) 齊襄公所殺,《公羊傳(chuan) 》《穀梁傳(chuan) 》述其死為(wei) “君弑”,即稱齊襄公殺魯桓公為(wei) “弑”。《史記》載周幽王“為(wei) 犬戎所弑”,《列女傳(chuan) 》稱公子負芻滅李園家為(wei) “宗族滅弑”。這些被殺者和殺人者均非君臣關(guan) 係,卻皆稱“弑”。
此外,這一時期,下殺上也並非均稱“弑”。如《管子》曰“臣不殺君”,《墨子》曰“教臣殺君”,甚至以嚴(yan) 君臣之防見稱的儒家著作,如《春秋繁露》亦屢稱“殺君亡國”“臣殺君,子殺父”。可見,秦漢時期尚未嚴(yan) 格區分弑與(yu) 殺,二者往往混用。
這一現象與(yu) 《白虎通》的釋義(yi) 相應。《白虎通》曰:“弑者,試也。欲言臣子殺其君父,不敢卒,候間司事,可稍稍弑之。《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公羊傳(chuan) 》:“何隱爾?弑也”,熹平石經作“試”,可見《白虎通》不為(wei) 無據。因此,朱珔認為(wei) :“弑本從(cong) 試得義(yi) 。”《釋名》:“弑,伺也,伺間而後得施也。”“試”意味著對結果沒有把握,“伺”意指因無把握伺機而動。《漢書(shu) 》中“閩越王弟甲弑而殺之”,其意指:甲伺機把閩越王殺死。因此,起初“弑”本無名分限製,隻表示“試殺”或“伺殺”之內(nei) 涵,傾(qing) 向於(yu) 指涉行為(wei) 過程,與(yu) 指涉行為(wei) 結果之“殺”有異。鈕樹玉認為(wei) 弑“不為(wei) 悖逆造文”,不為(wei) 無見。
二
以下殺上為(wei) “弑”的名分性表述,最早見於(yu) 《左傳(chuan) 》:“凡自虐其君曰弑”,但《文選注》卻引作“殺”。因為(wei) 無法排除後世改訂的可能,《左傳(chuan) 》原作何字實難遽定。《國語》中“下虐上為(wei) 弑”亦然。最早明確“弑”字下殺上涵義(yi) 的是《說文解字》:“弑,臣殺君也。《易》曰臣弑其君。”許氏與(yu) 《白虎通》同引《周易·文言傳(chuan) 》,卻省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一句,或是意圖消弭弑之“試”“伺”本義(yi) ;同時,他又將以往典籍中各種類型的“弑”字用例都加以遮掩,僅(jin) 以“臣殺君”為(wei) “弑”字全部內(nei) 涵。
當然,許慎之說並非由來無據,“弑”於(yu) 此前已附著了名分色彩。許世子止誤殺許悼公,《公羊傳(chuan) 》稱“止進藥而藥殺”,承認他有殺君之實,但因他本無殺君之心,故又稱其“不成於(yu) 弑”,在倫(lun) 理上免除其罪責。於(yu) 此,“弑”與(yu) “殺”便有區別:“殺”是行為(wei) 結果,而“弑”則有從(cong) 倫(lun) 理名分予以定性的意味。段玉裁注《說文》,以“述其實則曰殺君,正其名則曰弑君”區判弑與(yu) 殺,於(yu) 此有其合理性。
《說文》的解釋預示著“弑”字語義(yi) 政治倫(lun) 理化的趨勢:從(cong) 本指無名分限製的“試殺”,逐漸趨向於(yu) 隱含倫(lun) 理批判的下殺上。因此,阮元說:“君臣父子之義(yi) 定,則此字之書(shu) 法讀法亦定。”俞正燮也說:“弑者,畏忌之不敢直殺也。古語上下共之,秦漢以後始定於(yu) 一。”當然,許慎雖確定了“弑”的名分意義(yi) ,卻未對其外延作明確限定:“弑,臣殺君也”,隻說明凡稱“弑”均指臣殺君,卻未明確臣殺君是否均稱“弑”。“弑”字語義(yi) 此後的發展,在政治倫(lun) 理意識的主導下進一步明確化。
三
俞正燮雖稱“弑”之倫(lun) 理內(nei) 涵,“秦漢以後始定於(yu) 一”。事實上,曆史錯綜複雜,絕非邊界分明,“弑”字倫(lun) 理內(nei) 涵之確定,經曆了漫長的過程。到隋唐時期,同一古籍不同版本之間,仍普遍存在弑殺混用現象。
《經典釋文》訓釋先秦經典,每謂“殺,本或作弑”或“弑,本又作殺”。可見陸德明所據底本與(yu) 別本多有弑殺異文,此類異文所見共25處。對此,陸氏僅(jin) 以“或作”“又作”注明,而不以“當作”訂正,說明他一定程度上接受這種差異。在開成石經中,《春秋》同一則經文於(yu) 《三傳(chuan) 》之間,亦存在弑殺異文。如《公羊傳(chuan) 》僖公九年經“晉裏克弑其君之子奚齊”與(yu) 昭公十三年“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穀梁傳(chuan) 》《左傳(chuan) 》均作“殺”。弑殺異文,《春秋》一字褒貶如何可能?可見與(yu) 陸德明一樣,其中均體(ti) 現對弑殺混用的寬鬆態度。
由此可見,弑殺混用的語用規則,仍持續至隋唐時期。但與(yu) 漢代之混用不同的是,此時之混用隻限於(yu) 下殺上,而上殺下則隻書(shu) “殺”,不再見書(shu) “弑”之例。這是對許慎“弑”字涵義(yi) 倫(lun) 理化論述的呼應。
文獻傳(chuan) 抄難免“魯魚亥豕”,對古籍弑殺異文,段玉裁歸結於(yu) “轉寫(xie) 訛亂(luan) ”。他據其所歸納的古音韻部立論,認為(wei) 弑殺古音不同部,不相假借,從(cong) 而判定凡混用必訛誤。此說雖頗有附和者,但亦遭不少反對之聲。朱珔、馬敘倫(lun) 便從(cong) 音韻立論,對段說提出疑問。段氏以後,郝懿行、朱一新等學者仍相信“弑殺古通用”。轉寫(xie) 訛誤固然無法排除,但當版本差異成為(wei) 普遍現象時,僅(jin) 以訛誤解釋顯然難以自洽。弑殺異文的普遍性,說明它在語用上具有合法性,並非全出於(yu) 失誤。對此,阮元之說值得參酌:“《三傳(chuan) 》之字或有異同,否則以弑為(wei) 殺,即失《春秋》第一大義(yi) 。《三傳(chuan) 》大儒不應不嚴(yan) 一字之誅而錯不較也。”倘若其時弑殺區分如段玉裁所言那般嚴(yan) 苛,儒者傳(chuan) 抄經傳(chuan) 時不應不嚴(yan) 加校勘,以致出現大規模異文。段玉裁以唐代以後更嚴(yan) 苛的“弑”字語義(yi) 審視唐代以前文獻,如此難免處處捍格。
四
唐代是“弑”字語義(yi) 變遷關(guan) 鍵而微妙的時期。一方麵,弑殺仍然混用,另一方麵,“弑”之語義(yi) 進一步突出其名分性。其間,劉知幾起到關(guan) 鍵作用。劉知幾說:“凡在人倫(lun) 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以)上皆謂之弑,卿士已(以)上通謂之殺。”他對《春秋》“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一類說法提出疑問:“夫臣當為(wei) 殺,而稱及,與(yu) 君弑同科。苟弑殺不分,則君臣靡別者矣。”劉氏之意非常確定:弑—君,殺—臣,一一對應,界限森嚴(yan) ,絕不混用。這種對弑殺嚴(yan) 格分判的政治倫(lun) 理態度,代表“弑”字語義(yi) 此後的發展。
考今本古籍,除若幹模棱兩(liang) 可之處,下殺上多統一書(shu) “弑”。這種整齊感便可追溯至唐儒的刻意改訂。唐以前,經籍多有“殺君”表述。《經典釋文》記載了73處“殺君”表述,其中25處底本與(yu) 別本存在弑殺異文,另外48處底本作“殺”而不載別本。至開成石經便對這些“殺君”表述予以統一化處理:25處弑殺異文僅(jin) 1處從(cong) “殺君”,其他均從(cong) “弑君”;48處無異文之“殺君”則均直接改作“弑君”。此前版本的“殺君”表述便淘汰殆盡。史稱石經“立後數十年,名儒皆不窺之”,後世校訂經籍卻往往據為(wei) 權威。
唐代以後,針對古籍“殺君”表述的訂正,仍曠日持久地開展。如對《春秋繁露》《公羊解詁》的“殺君”表述,淩曙、陳立等便訂正曰“殺當作弑”。其甚者竟至“凡殺字皆改為(wei) 弑”,將減殺亦誤改為(wei) “弑”。這種嚴(yan) 苛態度,與(yu) 陸德明不辨弑殺,隻注異文的做法迥異。陸氏對弑殺的態度,也被後儒批判。段玉裁斥其絕無裁斷之識、不合正誤之法,並說:“此何等大事,而謂聖人垂世立教之書(shu) 本無一定之字,可以蒙混書(shu) 之,待讀者之定其字乎?”“《春秋》書(shu) 弑,以立萬(wan) 世臣道之防也。”這是唐代以後訂正古籍“殺君”表述的出發點,此中彰顯著鮮明的政治倫(lun) 理。周壽昌毫不諱言地指出:“史筆之嚴(yan) 全恃此字,不得以古殺弑兩(liang) 字多相混遂不加勘正也。”盧文弨也道明其中原委:“凡經典弑多有作殺者,後人往往以名分改之,故與(yu) 陸氏本異。”
思想史的演變情節十分複雜,每條思想線索的節點並非迥然分明。盡管如此,我們(men) 仍然清晰地看到,從(cong) 許慎到劉知幾到唐以後儒者,關(guan) 於(yu) 弑的名分性表達逐漸從(cong) 弑殺混用中掙脫出來,最終成為(wei) 關(guan) 於(yu) 弑的權威性詮釋。若僅(jin) 從(cong) 傳(chuan) 統語言學的範疇去解釋這個(ge) 變化,可能不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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