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作者:王君平
不久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中醫醫師配置不低於(yu) 本機構醫師總數的60%,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這將為(wei) 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今年7月1日,我國中醫藥法實施5周年。中醫藥法第七條規定:“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ye) 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ti) 係,培養(yang) 中醫藥人才。”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有關(guan) 意見的出台也是對中醫藥法的落實。從(cong) 更大視野來看,在為(wei) 經典名方的審批“鬆綁”、放寬中醫診所的準入門檻、打通民間中醫依法轉正的路徑、強化中醫藥在傳(chuan) 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等方麵,作為(wei) 我國中醫藥領域的基礎性、綱領性法律,中醫藥法為(wei)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中醫藥法旨在破除多年來製約中醫藥發展的障礙,形成保障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管理體(ti) 係。過去一段時間,中醫藥管理體(ti) 係麵臨(lin) “頭重腳輕”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組織欠缺,嚴(yan) 重影響了中醫藥政策自上而下的落實。中醫藥法明確:“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係,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ye) 發展”。近年來,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加速推進完善中醫藥管理體(ti) 係。據不完全統計,已有11個(ge) 省份設立行政級別為(wei) 副廳級的中醫藥管理局,15個(ge) 省份在衛生健康委加掛中醫藥管理局的牌子。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服務體(ti) 係、服務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養(yang) 模式,才能為(wei) 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提供管理體(ti) 係支撐。
“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中醫藥法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體(ti) 現深厚曆史底蘊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律。法律實施5年來,我國中醫藥事業(ye) 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管理體(ti) 係建設得到加強,中醫藥產(chan) 業(ye) 快速發展,服務能力穩步提升。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醫藥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維護和促進了人民群眾(zhong) 健康福祉。推動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除繼續加大中醫藥法貫徹實施力度之外,還亟待全力抓好配套製度的製定落實,加快推進各地中醫藥條例的製修訂進程,並做好相關(guan) 規章製度的“立、改、廢、釋”,逐步構建中醫藥的法規體(ti) 係,推動中醫藥治理體(ti) 係現代化。厚植行業(ye) 發展的製度沃土,有利於(yu) 激揚守正創新的磅礴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清肺排毒顆粒、化濕敗毒顆粒、宣肺敗毒顆粒等中藥抗疫“三方”獲批上市,體(ti) 現了中藥新藥審評審批製度的改革,成為(wei) 落實中醫藥法的生動實踐。在法治軌道上,以中醫藥法實施5周年為(wei) 契機,積極運用法治力量促進和保障中醫藥事業(ye) 高質量發展,既打開大門、又守牢底線,既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謀發展、又最大限度地激發活力,就能擴大優(you) 質中醫藥服務供給,不斷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創造和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you) 勢,切實解決(jue) 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補齊短板,必能為(wei)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貢獻更大力量。(王君平)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