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主要指標
本報訊 記者蔡岩紅 為(wei) 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製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保護從(cong) 業(ye) 人員生命安全,全麵提升礦山安全綜合治理效能,實現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近日,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依法製定並發布《“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chan) 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到“十四五”末,礦山安全法規標準體(ti) 係更加完備、安全生產(chan) 責任體(ti) 係更加健全、安全預防控製體(ti) 係更加科學、安全監管監察體(ti) 製更加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礎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監管監察效能顯著提升,礦山安全綜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進展,事故總量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製。
《規劃》給出“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chan) 主要指標:非煤礦山事故起數、礦山事故死亡人數兩(liang) 項均下降10%,礦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遏製,煤礦百萬(wan) 噸死亡率下降10%。
《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包括:健全安全法治體(ti) 係,完善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推動礦山集中的地區省級政府和設區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一步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製,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機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建設,健全普法工作長效機製。嚴(yan) 格規範精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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