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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數據資源有序流通和創新利用

發布時間:2022-09-30 10:50:00來源: 學習時報

  作者:餘(yu) 茜

  數據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chan) 、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hui) 服務管理等各個(ge) 環節。大數據產(chan) 業(ye) 是激活數據要素潛能的關(guan) 鍵支撐,是加快經濟社會(hui) 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重要引擎。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大數據產(chan) 業(ye) 和數字經濟發展。2015年11月,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2019年10月,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首次從(cong) 國家發展戰略高度,將“數據”定位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2015年9月和2021年11月先後出台《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十四五”大數據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自2017年6月、2021年9月和2021年11月起分別施行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wei) 關(guan) 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

  在數據價(jia) 值的形成過程中,數據流通扮演著極為(wei) 重要的角色。相較於(yu) 近40%的數據增長規模、不斷拓展的數據應用場景,實際的數據利用增長率目前還僅(jin) 為(wei) 5.4%。數據資源在流通和利用中麵臨(lin) 著“數據確權”等諸多現實困境:如數據要素流轉無序,區域性限製大;數據要素定價(jia) 機製不完善;數據要素監管機製和手段不完備等等,數據產(chan) 品“不能流通、不可流通、不易流通”等問題始終難以突破。為(wei) 此,需要從(cong) 加快推動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數據流轉交易、數據安全治理等方麵促進數據資源的有序流通和創新利用。

  加快推動數據分類分級確權

  劃清所有權的“邊界”、權責明確,數據才能共享流通。理論上,應該先明確不同屬性、不同種類數據的所有權,在“明確所有權”基礎上,數據的使用權、交易權等才可進一步推進。然而實踐操作起來很可能舉(ju) 步維艱,尤其從(cong) 法律層麵確認財產(chan) 權意義(yi) 上的數據權益,要破除的障礙是係統性、長期性的。針對這些“確權悖論”,“上海做法”是明確在合法合規獲取數據的前提下,企業(ye) 對數據要素進行的實質性加工、創造性勞動,均可被視為(wei) 有數據收益的權益;“北京創新”體(ti) 現在數據交易所采取數據登記、為(wei) 數據產(chan) 品頒發“數據資產(chan) 憑證”等前置性舉(ju) 措。同時,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明確要求:“推進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chan) 權運行機製。”鑒於(yu) 當前政務數據等公共數據采集中遇到的新難題:數據海量、結構多元、易構信息比重大、信息很難簡單歸類、數據分類分級操作難等,一些權威、專(zhuan) 業(ye) 的建議是前置性區分個(ge) 人信息和公共數據,進而在管理層麵以“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總體(ti) 原則來處理數據分類分級。同時,在一些城市的新基建相關(guan) 規劃中,也可以看到運用區塊鏈技術來降低數據確權難度的舉(ju) 措。

  加快推動數據流轉交易

  數據的價(jia) 值在於(yu) 流通交易,《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鑒於(yu) 數據具有高效率、非排他性、跨地域性等流通屬性,對數據市場進行總體(ti) 布局、綜合統籌非常必要;數據作為(wei) “第五大生產(chan) 要素”,對其流通交易就不能單靠市場化運作,也要通過公共政策引導、推動、賦能數據要素市場。一是要完善、規範數據交易要素流通規則,實現數據交易市場的“書(shu) 同文、度同製”。在數據資源的流通中,不少交易主體(ti) 並不清楚數據交易的全流程體(ti) 係,如數據交易究竟涉及哪些具體(ti) 環節、不同交易主體(ti) 在這些環節中的責任和義(yi) 務、應遵循的具體(ti) 規則規範等。為(wei) 此,應針對數據交易要素流通機製設立規則,明確數據準入、管理、流轉、產(chan) 業(ye) 鏈延伸等方麵的規範。在數據準入方麵,多地正探索建立正麵引導清單、負麵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要素市場準入管理製度。二是創新多層次的數據要素流通渠道。構建在使用中流通、場內(nei) 場外相結合的交易製度體(ti) 係,培育壯大場內(nei) 交易,如通過標準化的數據交易模式推動數據要素流通的場內(nei) 數據交易所;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如創新探索“數據經紀人”等場外數據交易商,以破解一段時間以來阻礙數據交易市場發展的一係列痛點難點問題:如供需方匹配度不高、低價(jia) 值數據泛濫、短期博弈信任度低、監管滯後力量分散等。

  加快推動數據安全治理

  隱私保護是數據流通和利用中麵臨(lin) 的主要挑戰。一是要與(yu) 時俱進對隱私進行再分類和法律細分,隱私數據的開放要劃分等級,並據此建立不同的保護等級。當前,一些企業(ye) 正創新“鏈存儲(chu) 、鏈計算、鏈通信”,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jue) 數據的所有權、隱私權和邊界問題。基礎數據、交易數據和行為(wei) 數據具有不同特征,在具體(ti) 應用時應采取分級措施,如,可依循“數據不動,程序動”的方法,由政府主導構建安全、可信、固定的數據計算平台,數據共享匯聚到平台後根據應用場景進行數據挖掘,最終隻交易數據使用權,原始數據不出域。二是加快數據立法,為(wei) 數據安全構築“法律堡壘”。當前,許多城市都頒布實施了相關(guan) 數據條例,從(cong) 不同的側(ce) 重點展開兼顧數據流通利用與(yu) 安全方麵的探索。三是通過技術的開放與(yu) 迭代,促進數據資源的創新利用。如“數據可用不可見”,通過多方安全計算等隱私計算技術,在數據分析時僅(jin) 提煉指定的高價(jia) 值信息,以密文的形式呈現數據規律,使得數據共享與(yu) 安全之間的矛盾得以平衡。又如,“數據租賃”等數據流通的經濟學機製設計技術也正在試用,以應對數據較為(wei) 敏感、無法直接在機構之間進行流通時,通過“數據租賃”這樣一種保護隱私的、可審計的方式,確保對數據有需求的機構能夠利用其他機構的數據完成特定的計算任務,從(cong) 而促進數據資源的創新利用和數據價(jia) 值的充分實現。(餘(yu) 茜)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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