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國將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申铖)記者25日從(cong) 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稱,為(wei) 完善消費稅製度,維護稅製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公告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ge) 人為(wei) 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chan) (進口)環節的稅率為(wei) 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wei) 11%。
公告稱,納稅人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ye) 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jia) 格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從(cong) 事電子煙代加工業(ye) 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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