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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兒童電子煙”的監管盲區

發布時間:2022-11-29 10:05:00來源: 光明網

  作者:趙誌疆

  近日,有科普評測自媒體(ti) 發布了一則“警惕兒(er) 童電子煙”的視頻,引起廣泛關(guan) 注。該視頻曝光了一款號稱“氣體(ti) 口香糖”但與(yu) 電子煙十分相似的產(chan) 品。該產(chan) 品吸一口就能吐出煙霧,產(chan) 品外觀風格“可愛”,包裝像零食,不由得令人擔心——這可能是一款對未成年人有強烈吸引力的“兒(er) 童電子煙”。

  所謂“氣體(ti) 口香糖”,打火機大小,外殼包裝像口香糖,內(nei) 部結構與(yu) 電子煙類似,賣家宣稱不含尼古丁,銷售宣傳(chuan) 語稱“就是吸著玩”。然而,評測機構在送檢後發現,“氣體(ti) 口香糖”中有不少成分與(yu) 電子煙相近,這款產(chan) 品本質上就是一種“電子煙”。

  無獨有偶,廣東(dong) 廣州媒體(ti) 走訪發現,一款被稱為(wei) “奶茶杯”的一次性電子煙產(chan) 品,在鬧市中多家便利店內(nei) 都有出售。除了“奶茶杯”,市場上還出現了“可樂(le) 杯”“大煥彩”“調味棒”等一次性霧化器,消費者通過這些產(chan) 品便可以將煙草口味煙彈變成其他口味。

  關(guan) 於(yu) 抽煙,不少人都有一種很深的誤解,以為(wei) 隻有能點燃才算是“抽煙”。實際上,“煙”有很多種,常見的卷煙隻是其中之一。今年10月1日起,《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對於(yu) 電子煙來說,“驗明正身”隻是規範管理的第一步。形形色色的各類電子煙替代品,既暴露了資本市場無孔不入的逐利衝(chong) 動,也為(wei) 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指明了方向——在加強電子煙監管的同時,有必要將各類“替煙”產(chan) 品一同納入監管範圍。

  綜觀市麵上各類打擦邊球的電子煙產(chan) 品,大多披著五顏六色的包裝,有的直接製成各種卡通造型,搭配上新奇的水果口味。很顯然,這些產(chan) 品的目標客戶是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而這也是最令人感到焦慮和擔憂的。無論這些產(chan) 品是否含有尼古丁,它們(men) 都有可能成為(wei) 孩子們(men) 的“第一口煙”。在小夥(huo) 伴們(men) 吞雲(yun) 吐霧的誘惑下,難免會(hui) 有更多孩子陷入其中。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世衛組織發布的《煙草控製框架公約》於(yu) 2006年在我國正式生效,其中明確規定“禁止生產(chan) 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製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由此不難看出,無論電子煙包裝成什麽(me) 樣子,既然是以“吸煙”為(wei) 賣點,就必須遠離未成年人。這是道德的底線,也是法律的紅線。

  “兒(er) 童電子煙”之所以瞞天過海,一個(ge) 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範圍之內(nei) ;因其不屬於(yu) 《煙草專(zhuan) 賣法》定義(yi) 的煙草製品,因此煙草專(zhuan) 賣局難以對其進行監督;隻有當電子煙屬於(yu) “三無產(chan) 品”的時候,工商部門才能對其進行依法查處。

  “兒(er) 童電子煙”不像“煙”,往往更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也因此更容易誘導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在加大監督檢查與(yu) 處罰問責力度的同時,盡快消除相關(guan) 的“監管盲區”無疑是當務之急。(趙誌疆)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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