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服務實體經濟
本報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歐陽潔)針對前期部分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ye) 務過程中,存在以融物為(wei) 名變相開展“類信貸”業(ye) 務、虛構或低值高買(mai) 租賃物、變相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等問題,銀保監會(hui) 近日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hui) 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ye) 務合規監管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立足主責主業(ye) ,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對先進製造業(ye) 、綠色產(chan) 業(ye) 、戰略新興(xing) 領域等方麵的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質效;進一步強化租賃物管理,做精做細租賃物細分市場,實現專(zhuan) 業(ye) 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以構築物作為(wei) 租賃物開展業(ye) 務的,構築物需具備所有權完整且可轉移、可處置、非公益性和具備經濟價(jia) 值等前期條件,嚴(yan) 禁以明顯不符合上述標準、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構築物作為(wei) 租賃物。著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為(wei) 名違規開展業(ye) 務,防止租賃業(ye) 務異化為(wei) “類信貸”工具。
銀保監會(hui) 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銀保監會(hui) 將繼續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專(zhuan) 注主業(ye) ,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理念,強化風險管理和內(nei) 部控製,進一步發揮“融物+融資”特色功能,更好服務實體(ti) 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