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和諧有序網課環境
【專(zhuan) 家點評】
作者:謝永江(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yu) 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近日,河南省新鄭市某中學的劉老師上網課後在家中不幸去世。據其家屬提供的視頻和圖片顯示,劉老師在給學生上網課時,網課遭到陌生人闖入。闖入者故意播放刺耳音樂(le) ,發布種種不堪入耳的侮辱話語,幹擾課堂秩序。該事件發生後,“網課爆破”現象引發廣泛關(guan) 注。
所謂“網課爆破”,又稱網課入侵,是指網課入侵者通過非法或不正當途徑獲取網課會(hui) 議號和密碼後,有組織地侵入在線課堂,通過發布非法或不良信息等方式強行霸屏、刷屏,甚至辱罵師生,惡意擾亂(luan) 教學秩序的行為(wei) 。網課入侵者又被稱為(wei) “爆破手”。
網課爆破手多為(wei) 未成年人,其獲取網課會(hui) 議號和密碼的方式,通常是網課學生泄露,也可能是通過黑客技術非法獲取。通過發布非法或不良信息,例如隨意開麥說話、發布不當文字、播放音視頻霸屏刷屏等方式辱罵師生,擾亂(luan) 課堂秩序。爆破網課的動機可能是“找樂(le) 子”“惡作劇”,也有可能是為(wei) 了牟利,甚至涉及有預謀、有組織、有策劃的黑色產(chan) 業(ye) 鏈。
不管網課爆破手的目的、動機、手段如何,其客觀上造成了實際損害後果,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一是嚴(yan) 重擾亂(luan) 了學校的正常課堂秩序,破壞了教學環境,幹擾了教學過程,助長網絡暴力;二是侵害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學生的正常學習(xi) 進程被迫中斷或終止;三是損害了師生的正當權益,侵害師生的名譽權和身心健康。
疫情當前,網課是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講,對於(yu) “網課爆破”行為(wei) 可以從(cong) 以下三個(ge) 維度進行治理。
第一,從(cong) 技術上講,網課實際是通過技術手段搭建的虛擬課堂,通過技術手段解決(jue) 網課中的問題,往往事半功倍。網課會(hui) 議軟件可以提供多種課前、課中的權限設置方式,以保障在線課堂的安全性和老師的教學需要。例如,在發起網課時,設置會(hui) 議密碼、開啟等候室,防止其他人誤入課堂,關(guan) 閉“允許成員在主持人進會(hui) 前加入會(hui) 議”功能;預定特邀會(hui) 議,僅(jin) 會(hui) 議預定者邀請的好友或群成員可加入該會(hui) 議,會(hui) 議鏈接轉發無效;在預定會(hui) 議時,開啟報名模式,將手機號、姓名設為(wei) 必填項,並設置“發送驗證碼以驗證手機是否真實”,通過審核後方可入會(hui) ;設置共享屏幕權限為(wei) “僅(jin) 主持人可共享”,關(guan) 閉“允許其他成員添加互動批注”,保證課堂演示的秩序;開啟“鎖定會(hui) 議”,發現有誤入會(hui) 議的人時,將其“移出會(hui) 議”,設置“不允許用戶再次加入會(hui) 議”;關(guan) 閉“允許成員自我解除靜音”,關(guan) 閉自由聊天,以防止學生打亂(luan) 授課節奏,等等。
第二,從(cong) 法律上講,我國教育法規定,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尋釁滋事,擾亂(luan)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guan)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ge) 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hui) 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cong) 事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chuan) 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chuan) 播虛假信息擾亂(luan) 經濟秩序和社會(hui) 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chan) 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具體(ti) 來說,應根據“網課爆破”行為(wei) 的不同表現形態,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例如,根據刑法,實施“網課爆破”行為(wei) ,惡意幹擾網絡課堂秩序,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公然對師生進行侮辱、誹謗,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yan) 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在網課上播放淫穢色情視頻的,可能涉嫌傳(chuan) 播淫穢物品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網課爆破”行為(wei) 而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侵權之訴,追究行為(wei) 人的民事責任。
第三,從(cong) 教育上講,當前實施“網課爆破”行為(wei) 的多為(wei) 未成年人,主要出於(yu) 厭學、惡作劇等動機。因此,應堅持教育為(wei) 主、懲戒為(wei) 輔的方式,合理處理“網課爆破”行為(wei) 。學校應開展網絡安全教育,普及網絡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網絡安全意識,引導文明使用網絡。家長也要加強對子女網絡使用的教育和看管,共同創造和諧、有序的網課環境。
當然,對於(yu) “網課爆破”行為(wei) 的治理,很難僅(jin) 僅(jin) 通過某一種手段就能實現,而是要堅持綜合治理。要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ye) 履責、社會(hui) 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ti) 參與(yu) ,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網課爆破”行為(wei) 作為(wei) 一種新型網絡現象,有其複雜的社會(hui) 背景和成因,堅持綜合治理,可以有效彌補技術手段的有限性、法律手段的剛性以及教育手段的軟約束性的不足,應通過領導管理、正能量傳(chuan) 播、內(nei) 容管控、社會(hui) 協同、網絡法治、技術治網等綜合治理手段,實現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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