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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激活數據要素潛能

發布時間:2022-12-23 11:14: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張曉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you) 做大數字經濟具有重大意義(yi) 。《意見》係統科學設計了數據基礎製度的總體(ti) 架構、具體(ti) 機製和政策措施,圍繞我國數據基礎製度構建的重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提出了大量符合數據要素發展特點和規律的任務舉(ju) 措,在數據產(chan) 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領域提出了一係列創新性的製度安排。《意見》有利於(yu) 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運行機製、完善數據要素交易流轉規則、激發數據要素價(jia) 值,是未來一段時期我國推進數據基礎製度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一、構建起數據要素基礎製度的框架體(ti) 係

  建立了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意見》遵循市場經濟產(chan) 權製度和數據要素特性,界定並充分保護了數據生產(chan) 、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yu) 方享有的合法權利,明確提出了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的數據產(chan) 權結構性分置運行機製。在明確數據分類分級製度基礎上,確立了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和個(ge) 人信息數據的使用原則和使用範圍,並根據不同類型數據要素屬性分類施策。同時,《數據二十條》著重激勵行業(ye) 數據要素供給,推動基於(yu) 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在更好保障個(ge) 人、企業(ye) 和公共利益的同時,充分釋放了數據要素價(jia) 值。

  建立了合規高效、場內(nei) 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製度。《意見》明確提出,建設數據全流程合規與(yu) 監管規則體(ti) 係,建設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構建數據要素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製。確立了數據流通準入規則、分類分級授權使用規範、要素價(jia) 格形成機製等,強調了數據采集和接口標準化,鼓勵在數據流通安全保障技術、標準和方案等方麵進行探索,並提出培育數據流通交易所需的硬件場所和軟件生態,推動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通,為(wei) 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提供了全方位的製度保障。

  建立了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意見》提出了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堅持“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著重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yu) 方的投入產(chan) 出收益。《意見》明確了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調節作用,以及在促進數據收益分配中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意見》以市場評價(jia) 機製為(wei) 基礎,充分激發數據價(jia) 值創造和價(jia) 值實現,釋放數據要素活力。同時兼顧公共利益和弱勢群體(ti) 需求,強調了數據價(jia) 值在維護社會(hui) 公平、彌補數字鴻溝、促進共同富裕方麵的積極作用。

  建立了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製度。《意見》統籌發展與(yu) 安全,既注重激活數據要素市場價(jia) 值,也強調守住安全風險的底線,提出了政府、行業(ye) 、企業(ye) 分工清晰、責任明確、有機協同的治理製度體(ti) 係,強調了政府在數據安全和監管方麵的責任,明確了企業(ye) 維護數據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的責任和自律意識,並提出社會(hui) 各方要積極參與(yu) 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共建市場信用體(ti) 係、市場良好秩序和數據要素標準體(ti) 係,為(wei) 數據要素市場有序、穩定發展提供了製度保障。

  二、設計了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製度安排

  《意見》立足數據要素的發展規律和我國基本國情,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ye) 的實踐經驗,借鑒國際高標準數據要素流通與(yu) 管理規則,提出了大量創新性突出、可操作性強的製度安排與(yu) 政策方案。

  探索建立數據產(chan) 權製度。《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製度。這符合數據要素流通特點與(yu) 規律,切中數據流通管理要害。針對不同行業(ye) 、不同領域、不同類型數據采取差異化的管理方式,有助於(yu) 妥善處理好數據流通與(yu) 國家數據安全、企業(ye) 商業(ye) 數據保密、個(ge) 人隱私數據保護的關(guan) 係,有助於(yu) 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同時更好推動數據領域對外開放,避免數據治理領域“一刀切”問題。

  提出建立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製度。《意見》明確提出,構建數據交易製度體(ti) 係和數據可信流通體(ti) 係。無論從(cong) 理論創新還是實踐應用的角度看,都是對數據要素流通的重大突破。完善和規範數據流通規則,包括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製,是突破當前數據流通難的重要製度創新。同時,《意見》還提出了統籌構建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等配套措施。

  明確推進公共數據開放的具體(ti) 工作機製。《意見》提出,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ye) 單位加強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和統籌授權使用,打破“數據孤島”。同時,對公共數據的使用方式、使用前提、使用條件以及可使用的範圍都提出了明確的意見,有助於(yu) 盤活公共數據資源,更好服務公共事業(ye) 和產(chan) 業(ye) 發展。

  設計數據跨境流動管理的相關(guan) 製度。《意見》提出,針對跨境電商、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等典型應用場景,探索安全規範的數據跨境流通機製。《意見》立足我國具有領先優(you) 勢的實踐領域,有序推動數據跨境流動,並結合跨境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製,在推動數據便利化跨境流動的同時,統籌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保護。

  積極參與(yu) 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製定。目前,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均在推動不同版本的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意見》提出,積極參與(yu) 數據流動、數據安全、認證評估、數字貨幣等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製定,對接甚至引領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這些都有助於(yu) 提升我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暢通數據流通的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

  三、聚焦數據製度和數據要素的痛點和堵點

  《意見》圍繞數據要素產(chan) 權、定價(jia) 、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方麵存在的痛點和堵點問題,積極回應企業(ye) 和社會(hui) 關(guan) 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製度設計,彌補了數據要素基礎製度領域的空白。

  創新數據產(chan) 權製度,破解數據交易確權難問題。《意見》提出建立數據產(chan) 權結構性分置製度,推動數據相關(guan) 權利結構性分置與(yu) 有序流通,充分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yu) 方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確權授權機製。破解了因數據產(chan) 權確權難造成的交易難問題,厘清了數據各參與(yu) 方權責,保障了各參與(yu) 方合法權益。

  厘清數據流通規則,規避“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意見》提出完善和規範數據流通製度,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nei) 交易,有序發展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了合規高效、場內(nei) 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製度。破解了數據流通黑灰色交易製約市場發展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疏解了數據流通中的堵點,有利於(yu) 引導數據要素交易市場高質量發展,使市場主體(ti) 能夠依托規範交易市場最大程度地發揮數據要素價(jia) 值。

  建立兼顧效率與(yu) 公平的數據分配製度,防止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意見》提出統籌兼顧效率與(yu) 公平,發揮市場配置和政府調節“兩(liang) 隻手”作用,鼓勵中小企業(ye) 參與(yu) 數據要素資源配置,防止大型企業(ye) 利用壟斷地位和資本實力擠占中小企業(ye) 市場,限製“數據壟斷”,著力消除數字鴻溝。完善數據要素收益再分配調節機製,讓全體(ti) 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係統設計治理機製,化解數據領域開放與(yu) 安全之間的衝(chong) 突。《意見》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製度。一方麵,堅持改革、開放和創新,積極對接和引領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不斷提升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另一方麵,通過構建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多方協同治理模式,破解開放與(yu) 安全的二元悖論,推動形成高效、安全、有序的數據流通市場環境。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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