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粉發女孩”遭遇網暴離世 揪出網暴幕後黑手到底有多難?
杭州“粉發女孩”遭遇網暴離世,然而網暴作為(wei) 一種現象,界定取證維權皆不易
揪出網暴幕後黑手到底有多難?
● 參與(yu) 網絡暴力的人隱藏在互聯網的“假名”背後,他們(men) 在侮辱、誹謗時也許不會(hui) 意識到那是一件殘忍的事情、自己可能是一個(ge) 殘忍的人。人們(men) 總是帶著自己生活中的既定成見去評論他人,這一衝(chong) 動又被互聯網的匿名本質擴大、記錄和傳(chuan) 播
● 目前在進行網暴界定時存在一定難度:一是性質,即什麽(me) 樣的語言算侮辱;二是主體(ti) ,即由誰認定網暴
● 平台對明顯誹謗和謠言事件的傳(chuan) 播應該負有連帶責任。由於(yu) 侵犯名譽權基本是一個(ge) “告訴才處理”的罪名,所以僅(jin) 依靠被網暴者的個(ge) 人訴訟,無法解決(jue) 一個(ge) 普遍存在的問題,平台必須承擔維護公共空間文明的責任
● 要注重提高人們(men) 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修養(yang) 、媒介素養(yang) 、法治素養(yang) 。同時對網絡暴力進行專(zhuan) 門立法,包括對網絡暴力的認定標準、責任主體(ti) 的劃分以及如何處理網暴者等作出具體(ti) 化明確化的規定
本報記者 張守坤
鄭靈華去世了。
2月22日,鄭靈華生前名譽權案件代理人金曉航律師公開稱,其“再次受鄭靈華家屬之托,沉痛地告知各位:鄭同學已於(yu) 2023年1月23日不幸離世”。
這個(ge) 染著粉紅色頭發的24歲女孩,去年7月在爺爺的病床前分享了她考上研究生的喜訊,並配圖發到社交平台。原本溫馨的一幕,卻在發布後引來一場網絡暴力:“陪酒女”“學曆造假”“吃人血饅頭”“紅毛怪”……
被網暴的半年裏,鄭靈華比過去更高頻率地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動態,內(nei) 容有她起訴維權的進度,有日常生活和學習(xi) 經驗分享,還有因抑鬱住院後積極抗抑的日記。然而,與(yu) 網絡暴力戰鬥,想贏取勝利談何容易。在與(yu) “看不見”的網暴者抗爭(zheng) 幾個(ge) 月後,這個(ge) 原本活潑開朗的女孩最終以自殺結束了生命。
這場悲劇令人扼腕,更令人痛惜的是,近年來類似事件屢屢發生。2月15日,因開拖拉機自駕去西藏走紅的“管管”之妻發布視頻稱,其丈夫因長期遭受網絡暴力,直播時服農(nong) 藥自殺離世,喊話“黑粉”主動投案。去年1月24日,河北尋親(qin) 男孩劉學州發微博長文,訴說自己被生父母出賣、養(yang) 父母身亡、遭受校園欺淩猥褻(xie) 以及被網暴的一生,後在三亞(ya) 自殺身亡。
對於(yu) 網絡暴力,我國始終堅持“零容忍”,如中央網信辦於(yu) 2022年11月印發通知,要求加大網暴治理力度,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主體(ti) 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工作報告中強調,對侵犯個(ge) 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強調,從(cong) 嚴(yan) 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等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
重拳之下,網絡暴力為(wei) 何仍然屢禁不絕?受害者維權難在哪兒(er) ?又該如何杜絕網暴讓悲劇不再發生?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網暴者隱藏屏幕後
被施暴者難抵洪流
記者注意到,鄭靈華在社交平台發布的照片被一些人“搬運”後,迅速在網絡擴散。有營銷號配上“專(zhuan) 升本考上浙大後爺爺哭了”的字幕,售賣專(zhuan) 升本培訓課;有營銷號就是一張圖,說她是“陪酒女”“學曆造假”“吃人血饅頭”;還有人攻擊她的粉紅色頭發,給她貼上“妖精”“紅毛怪”等標簽。盡管後來鄭靈華將頭發染成黑色,詆毀聲也未隨之消失。
鄭靈華去世後,又有“鍵盤俠(xia) ”評論稱:“這女孩真脆弱”“為(wei) 了做紀念自己留著看就行了唄,發出來幹嘛”“我猜大部分網暴者都是男/女的吧”等引戰言論,評論區裏很多人因此爭(zheng) 吵起來。
“網暴是一種現象,不是單個(ge) 人或具體(ti) 人數確定的人員的言論。這就意味著,諸多來自網絡各個(ge) 角落的不確定的發言者發出的指向同一對象的具有相同性質但是內(nei) 容可能會(hui) 不同的言論,這些言論匯聚成一個(ge) 令言論對象痛苦、羞辱、恐懼的,讓其身心遭受巨大傷(shang) 害的媒介環境。”中國傳(chuan) 媒大學文化產(chan) 業(ye) 管理學院法律係教授李丹林說。
她指出,網暴造成的後果惡劣程度遠大於(yu) 單個(ge) 言論之和。如果單一個(ge) 體(ti) 的言論尚未達到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程度,法律不能對於(yu) 言論發出者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充滿暴力性的媒介環境本身又不是法律適用的對象。“正如一個(ge) 衣著單薄的人突然陷入暴雪環境,迷路甚至受凍死亡。雖然每一片雪花都是構成暴雪環境的因素,但是你難說是哪一片雪花導致他迷路受凍。”
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yu) 社會(hui) 發展中心研究員曾持看來,參與(yu) 網絡暴力的人隱藏在互聯網的“假名”背後,他們(men) 在侮辱、誹謗時也許不會(hui) 意識到那是一件殘忍的事情、自己可能是一個(ge) 殘忍的人。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類似事情,網暴者自己私下嘀咕一句,可能不了了之,但在互聯網上作出的評論行為(wei) 卻能成為(wei) 網絡暴力。原因就在於(yu) ,人們(men) 總是帶著自己生活中的既定成見去評論他人,這一衝(chong) 動又被互聯網的匿名本質擴大、記錄和傳(chuan) 播。
“互聯網完全消解了人際交往的距離,通過即時回複營造了一個(ge) 假裝有朋友在身邊的環境。分享者的傾(qing) 訴內(nei) 容和方式看似在與(yu) 朋友對話,但實則是在與(yu) 陌生人‘撒播’(即不求回應或者得不到有意義(yi) 的回應的交流方式)——博主得到的可能是缺乏語境、被曲解、被成見所害的回應。互聯網的流言從(cong) 不停止、從(cong) 不遺忘,沒有一個(ge) 正常人能抵禦一直處在輿論洪流之中的處境。”曾持說。
證據難尋維權不易
治理網暴十分困難
被網暴後,抓緊時間留存證據報警,就一定能解決(jue) 問題了嗎?
記者注意到,現實生活中,被網暴者往往維權路漫漫,動輒半年或一年時間,最終還可能沒有太大效果。
據公開報道,鄭靈華在發現被侵權的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報警,警方的建議是找平台投訴,隨後鄭靈華找到社交平台進行維權,之後聯係媒體(ti) 對自己的事件進行了完整報道和澄清,還去了公證處,將一些證據進行公示。能做的都做了,但其代理律師稱,“實際操作中取證難,周期長,維權成本高,不易鎖定實際侵權人”。半年多時間過去了,案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記者聯係了一位短視頻平台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對於(yu) 網暴,不隻其所在平台,其他很多平台也一直在做大量研究,在預防和治理方麵出台了相關(guan) 措施,比如一鍵防暴功能、心理關(guan) 懷團隊、攔截信息處罰賬號等。但他同時坦言,治理網絡暴力,十分困難。
“首先判斷是不是網絡暴力就有難度,對話者的身份不同,語言中的暴力屬性則完全不同,父母朋友之間可能會(hui) 認為(wei) 是開玩笑,但放在陌生人身上就是惡語相向。而且不同人對網絡語言的感受不同,主觀性很強,難以量化標準、統一辨別。”該工作人員說,關(guan) 鍵是,如果出現惡評,應當在一開始就進行保護,還是具體(ti) 出現到第幾條開始保護,保護的方式是將對方禁言還是封號甚至通過司法程序處理,這些既沒有也很難製定一個(ge) 標準。
他還提出,規模性網暴發生的時間往往很短,網暴內(nei) 容現在又變得特別隱晦,縮寫(xie) 、諧音、P圖等層出不窮,機器很難完全識別,短時間內(nei) 審核百萬(wan) 量級的涉網暴評論並非易事。而且有相當一部分網暴場景發生在私信裏,如果進行幹涉還可能涉及侵犯用戶隱私。
多名受訪專(zhuan) 家也指出,目前在進行網暴界定時存在一定難度。
曾持具體(ti) 分析道:一是性質,即什麽(me) 樣的語言算侮辱。人們(men) 的言語習(xi) 慣並不是非黑即白,能對人們(men) 造成傷(shang) 害的,除了直接辱罵的攻擊性話語,還有嘲笑、挖苦、諷刺等。灰色語言的存在讓界定“暴力”成為(wei) 一件帶主觀性的事情。這從(cong) 許多人對鄭靈華事件的不理解中就能看到——“遇到網暴一笑而過就好啦”“連這點壓力都承受不住”。除非引起重大的人身、社會(hui) 和國家危害,否則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二是主體(ti) ,即由誰認定網暴。各平台都有各自獨立的敏感詞過濾庫和人工審核機製,但有些平台基於(yu) 其自身的審核成本,往往會(hui) 忽視針對個(ge) 體(ti) 的人身攻擊,甚至基於(yu) 流量利益,利用、縱容網絡暴力行為(wei) 。
“不同於(yu) 物理暴力,言語暴力的界定必須參照風俗、習(xi) 慣、文化、常識、語境、關(guan) 係等,是一件相當複雜的事情。”曾持說。
在李丹林看來,針對特定的媒介環境,不同的人個(ge) 體(ti) 特性不同,對媒介環境的暴力性感受也不同。有些人可能承受能力強一些,同樣的環境,體(ti) 驗到的傷(shang) 害會(hui) 輕一些,主觀感受到的暴力性會(hui) 小一些,而對於(yu) 未經世事的未成年人或是較為(wei) 敏感人來說,其感受到的暴力性就會(hui) 很強,遭受的傷(shang) 害就會(hui) 比較嚴(yan) 重,甚至導致極端後果發生。
“因此,按照違法行為(wei) 、犯罪行為(wei) 的構成要件,去尋找某一個(ge) 具體(ti) 的行為(wei) 人的行為(wei) 構成違法犯罪的客觀要件的證據時,存在一定困難。”李丹林說。
網暴摻雜大量謠言
辟謠需個(ge) 性化推送
在網暴過程中,有一個(ge) 現象不容忽視,即大量謠言的傳(chuan) 播。
記者發現,在謠言治理過程中,往往存在“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相比於(yu) 流傳(chuan) 甚廣的謠言來說,雖然有官方辟謠平台和短視頻辟謠平台第一時間進行辟謠,但往往辟謠內(nei) 容的熱度不高。
對此,曾持分析,在知曉一個(ge) 謠言是謠言之前,所有人都認為(wei) 它是事實。而謠言往往比其他事實更獵奇,所以它更具吸引力和傳(chuan) 播力。“辟謠跑斷腿”的根源可能在於(yu) ,一些人在互聯網上想要獲取的,原本就不是真相,而是故事、說法甚至流言本身。
李丹林認為(wei) ,某種程度而言,謠言所攜帶的信息是與(yu) 社會(hui) 大眾(zhong) 的利益、興(xing) 趣有密切關(guan) 係的,因此看到的人願意“吃瓜”、樂(le) 意傳(chuan) 播。而對於(yu) 辟謠信息,看到的人如果不具有一定責任感可能就不會(hui) 轉發。
“辟謠工作還是需要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平台應該和政府部門、專(zhuan) 業(ye) 機構等建立製度性合作,在平台上設立專(zhuan) 門的經常性辟謠平台,增加辟謠發布頻率。”李丹林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在辟謠領域有一個(ge) 詞叫作“到達率”,平時平台對用戶看到的信息都是個(ge) 性化推送的,對辟謠的信息同樣也可以,把辟謠信息推送給每一個(ge) 先前瀏覽過謠言或對謠言感興(xing) 趣的用戶,突出辟謠信息的到達率,而不僅(jin) 僅(jin) 是把辟謠信息放在首頁推薦就完事了。平台也應該加強內(nei) 容審核,在用戶帖子發布前,對其中提到的可能涉及杜撰、詆毀等事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明顯的引戰辱罵言論不予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平台絕不能讓謠言上熱搜榜。”朱巍說。
完善法律明晰主體(ti)
平台責任落到實處
據上述短視頻平台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很多平台針對網絡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推出了相關(guan) 政策。針對一些被模型判定為(wei) 不當評論的,平台會(hui) 采取上線發文警示和正向引導等功能反複提醒用戶。限製陌生人每次隻能向單個(ge) 用戶發送一條信息,用戶回複後,陌生人才能與(yu) 其臨(lin) 時對話,有效期為(wei) 24小時,超時後重新申請,盡力攔截不當言論。針對受害者,推出“一鍵防暴”功能,增加用戶舉(ju) 報網暴行為(wei) 的入口,為(wei) 用戶上線評論、私信權限設置、評論區關(guan) 鍵詞屏蔽等功能,建設心理團隊,主動聯係可能存在網暴風險的用戶等。
在朱巍看來,雖然平台出台了相關(guan) 措施,比如“一鍵防暴”等,實際上就是陌生人無法私信評論,但這管不住陌生人發帖進行網暴。因此,對於(yu) 如何防暴,平台還應繼續探索完善相關(guan) 功能。
多名受訪專(zhuan) 家提出,網暴作為(wei) 一種現象,可能短時間內(nei) 難以根絕,但可以從(cong) 技術、教育等方麵盡力化解。
“平台對明顯誹謗和謠言事件的傳(chuan) 播應該負有連帶責任。由於(yu) 侵犯名譽權基本是一個(ge) ‘告訴才處理’的罪名,所以僅(jin) 依靠被網暴者的個(ge) 人訴訟,無法解決(jue) 一個(ge) 普遍存在的問題,平台必須承擔維護公共空間文明的責任。”曾持說。
2022年11月,中央網信辦出台《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要求所有互聯網平台必須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ce) 用戶進行基於(yu) 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曾持認為(wei) ,由此來看,實名製其實已經被實施。如果能夠貫徹落實,一旦網暴真的成為(wei) 犯罪,依照IP地址等刑偵(zhen) 技術手段定位網暴者並非難事。
“網絡暴力其實是現實暴力在網絡上的變型和延伸。現實中針對個(ge) 人的言語暴力也比比皆是,但它具備獨特的情境,所以傳(chuan) 播範圍不會(hui) 太廣、不會(hui) 引發規模效應,當事人也更容易自我消解和相互原諒。除了國家、社會(hui) 、平台加強管理之外,網絡發言者應該清楚這樣一件事,即任何一個(ge) 人的分享都可能被讚揚,也可能被詆毀,但不管得到的反饋是正向或是負向的,都不應對不了解你的人期望過高。”曾持說。
李丹林建議,無論是學校教育還是媒介環境治理,都要從(cong) 注重教育灌輸培養(yang) 尊重他人人格尊嚴(yan) 的角度出發,同時弘揚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等觀念,提高人們(men) 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修養(yang) 、媒介素養(yang) 。構成網暴環境的言論的發言者,不一定都是懷有惡意,但是由於(yu) 人們(men) 受長期的“正義(yi) 的暴力”的影響和熏陶,以為(wei) 具有道德正當性等合理動機,就可以占據道德製高點、口不擇言。
他認為(wei) ,同時也需要提高公眾(zhong) 的法治意識,要知道違反倫(lun) 理道德與(yu) 違法犯罪之間的界限可能隨時被打破。網絡社區、現實社會(hui) 中的公益組織、學校也可以建立專(zhuan) 門機製,為(wei) 網暴受害者提供心理和生活上的幫助。
“網暴者應當負法律責任,但目前可能難在執法層麵,互聯網都是有記憶能夠溯源的,要分清最開始的造謠者和捏造事實的人,轉發瀏覽次數較多的‘幫凶’和不明真相路人等,對於(yu) 達到處罰標準的,即使人數多,也應讓他們(men) 受到應有的懲罰。”朱巍說。他建議對網絡暴力進行專(zhuan) 門立法,包括網絡暴力的認定標準,責任主體(ti) 的劃分以及如何處理網暴者等具體(ti) 化明確化的規定。
“隻有真正做到對網暴者‘零容忍’,讓其真正受到懲罰,才能推動提升整個(ge) 社會(hui) 反網暴意識和維權意識。”朱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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