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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背鍋俠”懲治不誠信訴訟

發布時間:2023-02-28 10:11:00來源: 法治日報

  不當“背鍋俠(xia) ”懲治不誠信訴訟

  太原中院持續深化改革優(you) 化訴訟生態

  ● 為(wei) 贏官司編造假證據,惡意串通作偽(wei) 證,甚至原被告“手拉手”打假官司騙法院……不誠信訴訟把本用以實現公平正義(yi) 的司法程序當“槍”使,讓法院充當不法行為(wei) 的“背鍋俠(xia) ”,嚴(yan) 重擾亂(luan) 正常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

  ● 麵對不誠信訴訟,許多法官存在著“不想管、不會(hui) 管、管不好、不敢管”的問題。太原中院出台係列辦案指引指導法官“避坑”,因規製處罰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被無理鬧訪舉(ju) 報的,紀檢監察部門主動介入,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 為(wei) 所有訴訟參與(yu) 主體(ti) 量身定製了承諾書(shu) ,引導訴訟參與(yu) 人誠信訴訟;出台工作指引從(cong) 13個(ge) 方麵係統闡述如何對訴訟參與(yu) 人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進行規製;持續加大對不誠信訴訟打擊力度,將虛假訴訟參與(yu) 人列入失信名單

  本報記者   王誌堂

  本報通訊員 郝文林

  前不久,山西省太原市萬(wan) 柏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尹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wan) 元。

  原來,在尹某訴黃某借款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法公告送達訴訟文書(shu) 並基於(yu) 尹某提交的證據進行缺席判決(jue) ,強製執行了黃某的財產(chan) 。之後,法院發現尹某所述事實及提交證據均係偽(wei) 造,並故意向法院隱瞞黃某的聯係方式,同時向黃某隱瞞了其提起訴訟的事實。

  這是太原法院係統對不誠信訴訟加大打擊力度的生動實踐,也是持續整治不誠信訴訟優(you) 化訴訟生態的一個(ge) 縮影。

  為(wei) 贏官司編造假證據,惡意串通作偽(wei) 證,甚者原被告“手拉手”打假官司騙法院……不誠信訴訟把本用以實現公平正義(yi) 的司法程序當“槍”使,讓法院充當不法行為(wei) 的“背鍋俠(xia) ”,嚴(yan) 重擾亂(luan) 正常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

  近年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改革,內(nei) 外發力,下大力氣優(you) 化訴訟生態。目前,全覆蓋、全方位、全流程、閉環式不誠信訴訟規製機製基本建立,多方聯動共防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不誠信訴訟態勢得到初步遏製。

  從(cong) 思想機製方麵入手

  破解法官“四不”問題

  如何解決(jue) 不誠信訴訟問題?

  “這首先得從(cong) 法官抓起。”太原中院審委會(hui) 專(zhuan) 職委員楊曉宇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麵對不誠信訴訟,許多法官存在著“不想管、不會(hui) 管、管不好、不敢管”的問題,為(wei) 解決(jue) “四不”問題,太原中院從(cong) 思想和機製入手。

  早在2020年,太原中院便出台了以“嚴(yan) 守審判紀律,嚴(yan) 懲虛假訴訟,優(you) 化訴訟生態”為(wei) 主題的專(zhuan) 項工作方案,通過加強法官思想教育,對內(nei) 優(you) 化司法理念,整頓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為(wei) ,解決(jue) “不想管”的問題。

  與(yu) 此同時,以全市法院各業(ye) 務庭為(wei) 責任主體(ti) ,對本部門近3年來已結的民商事和執行案件,特別是對涉及民間借貸、債(zhai) 權轉讓、股權轉讓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糾紛案件進行評查檢查,切實做到排查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對發現的虛假訴訟及時啟動懲處程序,按照相關(guan) 規定移送有關(guan) 機關(guan) 依法處理。

  針對立案審查、舉(ju) 證、審判、執行等環節,太原中院出台係列辦案指引,標明每一環節中可能出現不誠信訴訟的情形,指導法官“避坑”,實現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措可施,解決(jue) “不會(hui) 管”的問題。

  在太原中院四樓的一間辦公室內(nei) ,民二庭員額法官李清拿著中院印發的《進一步防範和懲戒虛假訴訟辦案指引》告訴記者:“指引將虛假訴訟的17種高發案件類型及8種表現形式進行了歸類,提醒我們(men) 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就需要謹慎審查。比如當事人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明顯不合常理的,當事人之間係親(qin) 友或關(guan) 聯企業(ye) 等共同利益關(guan) 係的。”

  針對“管不好”,太原中院將涉嫌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的案件列入院庭長監督範圍,及時跟進監督指導,確保識別準確、規製得當、處罰到位。嚴(yan) 格避免因不當規製影響訴訟參與(yu) 人合法訴訟權利的正當行使。

  “我們(men) 做實考核激勵和保護機製。”太原中院審管辦主任王楊汀說,對依法規製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的案件,在案件質效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勵。因規製處罰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被無理鬧訪舉(ju) 報的,除視情形依規予以處罰打擊外,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主動介入,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解決(jue) 因後顧之憂“不敢管”的問題。

  量身定製誠信承諾書(shu)

  引導教育訴訟參與(yu) 人

  “這是《誠信訴訟承諾書(shu) 》(以下簡稱承諾書(shu) ),請仔細閱讀後簽字,如果發生違反承諾的行為(wei) ,您將接受處罰並賠償(chang) 給他人造成的損失。”近日,記者來到太原中院訴訟服務大廳看到,窗口工作人員史婷正將一份承諾書(shu) 遞給當事人郭小建。

  “提起訴訟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未經原告同意或者冒用原告名義(yi) 提起訴訟的情形……”郭小建仔細閱讀起來,一共9項,之後,郭小建拿筆在上麵鄭重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為(wei) 引導訴訟參與(yu) 人誠信訴訟,太原中院建立了誠信訴訟承諾及訴訟失信風險提示製度,為(wei) 所有訴訟參與(yu) 主體(ti) 量身定製了承諾書(shu) 。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提起訴訟時,應訴後被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都應當簽署承諾書(shu) ,不願簽署承諾書(shu) 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宣讀該承諾書(shu) 的內(nei) 容,並記錄在案。”立案一庭庭長李晨介紹說,主審法官也會(hui) 在開庭審理前檢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已簽署承諾書(shu) ,沒有簽署的要求補充簽署;仍不簽署的,開庭時宣讀承諾書(shu) 內(nei) 容並記錄在案。

  除了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太原中院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前,要簽署《誠信作證承諾書(shu) 》,拒絕簽署的不得作證。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申請鑒定或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鑒定的,鑒定人在鑒定開始前要簽署《誠信鑒定承諾書(shu) 》,拒絕簽署的不得鑒定。

  而到了案件執行階段,利害關(guan) 係人、案外人對民事案件提起執行異議的,也要簽署《執行異議誠信申請承諾書(shu) 》。

  對於(yu) 不承諾訴訟可能承擔的風險後果,各承諾書(shu) 中均予以明確提示。

  “誠信訴訟承諾和訴訟失信風險提示,貫穿訴訟全過程,目的就是引導教育訴訟參與(yu) 人誠信訴訟,實現警鍾長鳴。”楊曉宇說。

  建立全流程防範機製

  工作指引規製不誠信

  審核完郭小建的立案材料,史婷初步判斷符合立案條件,應當由太原中院管轄。她隨即登錄數字法院係統進行檢索,此舉(ju) 是為(wei) 了規避重複訴訟,甄別惡意訴訟、虛假訴訟,並對類案、關(guan) 聯案件、係列案件等進行標注預警提示,隨案流轉,為(wei) 審判法官提供參考。

  “預防和嚴(yan) 懲不誠信訴訟,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機製。”楊曉宇說,為(wei) 此,太原中院出台了《關(guan) 於(yu) 規製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yu) 人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從(cong) 立案、管轄、回避、送達、保全、審理等13個(ge) 方麵係統闡述了民事審判的各環節如何對訴訟參與(yu) 人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進行規製。

  除了立案階段的“立案前端+多元檢索+審執共享”類案檢索模式,太原中院還探索完善了“電子送達+網格員協助+公證送達”相結合送達模式,訴前鑒定和鑒前聽證製度,製定“29221”查人找物工作法,防範被執行人藏匿蹤跡、隱匿財產(chan) 等規避執行的不誠信行為(wei) 。

  在審理階段,太原中院推行“當事人說事、代理人論理”庭審方式改革,實行重點案件強製到庭製度和關(guan) 鍵事實認定采取當事人自認和法官依職權調查相結合方式,防範虛假陳述和虛假訴訟;出台指引處罰逾期舉(ju) 證,規製拖延訴訟。

  麵對企業(ye) 的保全申請,《工作指引》要求結合被申請企業(ye) 性質,經營狀況,資產(chan) 負債(zhai) 情況,對申請保全措施做必要性審查,保全異議聽證,防止競爭(zheng) 對手惡意保全。

  “覆蓋訴訟全流程的防範規製機製的建立,堵塞了程序漏洞空檔,讓想進行失信訴訟行為(wei) 的訴訟參與(yu) 人無可乘之機,實現了不誠信訴訟‘不能為(wei) ’。”楊曉宇說。

  加大打擊不誠信訴訟

  構建公正訴訟生態圈

  楊曉宇介紹說,太原中院持續加大對不誠信訴訟打擊力度,通過全方位打擊使其“不敢為(wei) ”。

  針對經釋明警告仍不改正或事後查明的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人,太原中院總結梳理出覆蓋參與(yu) 訴訟全部主體(ti) 和民事訴訟全流程的濫用訴權、惡意訴訟、消極訴訟、虛假訴訟、妨害訴訟秩序等5類18種具體(ti) 情形,逐一明確處罰法律依據,依照罰當其過的原則,視情節處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判令其承擔訴訟成本或賠償(chang) 他人損失,將虛假訴訟參與(yu) 人列入失信名單,逐步開展與(yu) 現有平台和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的接軌工作,並通過媒體(ti) 對其訴訟失信行為(wei) 進行曝光,形成訴訟“失信人無利可圖,違規者有責必究”的警示效應。

  規製不誠信訴訟,律師行業(ye) 的作用舉(ju) 足輕重。山西省律師協會(hui) 發出誠信訴訟倡議書(shu) ,號召全省律師誠信執業(ye) ,並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共建公正、高效的山西訴訟生態圈。

  太原中院牽頭建立完善公檢法司懲治打擊訴訟失信聯席會(hui) 議機製,聯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出台《關(guan) 於(yu)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修改完善《關(guan) 於(yu) 打擊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的規定》,確保打擊懲戒到位。

  此外,太原中院還探索推出特約調解員訴源識別製度,即在實現訴源治理、繁簡分流的同時,對調解不成導入訴訟的案件中,有惡意訴訟、虛假訴訟嫌疑的進行標注預警。邀請專(zhuan) 家谘詢員參與(yu) 庭審,由專(zhuan) 家對專(zhuan) 業(ye) 問題提供谘詢意見,避免專(zhuan) 業(ye) 型不誠信訴訟陷阱。

  在司法實踐中,太原中院探索試行了特約聽證員聽證監督製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的特約監督員進行聽證,監督法官規製措施的正當性,提出中立意見。

  在某房地產(chan) 公司強製執行案中,一名人大代表在依法監督時發現該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及時向法院進行反饋。太原中院依法審查查明,案件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導致案件審理錯誤,遂依法啟動再審程序,並將涉案當事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移送公安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不誠信訴訟的出現是多方麵的。最主要是由於(yu) 訴訟參與(yu) 人的誠信缺失、法治觀念淡薄,但也與(yu) 法院規製措施不到位、不徹底有關(guan) 。不誠信行為(wei) 必須受到應有的處罰,給予足夠的震懾,才能遏製其態勢,進而構建陽光、誠信的訴訟生態。”太原中院院長於(yu) 昌明說,太原中院采取一係列舉(ju) 措讓人民群眾(zhong) 看到法院優(you) 化訴訟生態的決(jue) 心、信心、毅力和成效,同時讓全社會(hui) 形成共識,達到廣大訴訟參與(yu) 人不敢、不能、不想虛假訴訟,訴訟生態得以不斷優(you) 化的目的,最終讓虛假訴訟無處遁形,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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