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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消”字號產品市場需多方共治

發布時間:2023-04-03 10:17:00來源: 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消”字號抗(抑)菌製劑非法添加化學藥物案件辦理過程中,檢測機構出具的定量檢測報告是行政監管和檢察監督的有力依據,但獲取報告卻是執法機關(guan) 和司法機關(guan) 都麵對的工作難點。

  “目前,針對這類檢測能夠出具定量檢驗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很少且價(jia) 格高。”貴州省安順市紫雲(yun) 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張衢說。

  “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時,聯係省內(nei) 外多家檢測機構,對方均表示無相應資質,無法出具檢測報告。”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毛閩燕說,“檢測機構不是技術力量不夠,而是此前市場需求不大,檢測機構大多沒有申請相應的資質。”

  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研發了“消”字號抗(抑)菌製劑中抗真菌藥物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並將該檢驗方法形成技術規範,供全國檢察係統內(nei) 有相關(guan) 設備的實驗室以及無相應檢驗方法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參考適用。

  毛閩燕告訴記者,同她所在的江山市檢察院一樣,一些檢察機關(guan) 公益訴訟部門建設了快檢實驗室,可以解決(jue) 辦案中初步定性檢測的需求。對於(yu) 有需求的其他檢察機關(guan) ,也可以通過一體(ti) 化辦案等方式“共享”實驗室。

  但辦案檢察官反映,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定量檢測報告仍是執法司法辦案過程中直觀反映非法添加問題嚴(yan) 重程度的重要依據。他們(men) 希望隨著專(zhuan) 項監督開展以及需求的增加,能促使更多檢測機構以較低的價(jia) 格開展此類業(ye) 務。

  對於(yu) 開展這一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工作,張衢告訴記者,消費者個(ge) 人對生產(chan) 者、銷售者提起民事訴訟,存在損害結果和產(chan) 品添加的因果關(guan) 係證明等難題。檢察機關(guan) 作為(wei) 公共利益的代表,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可以保護更多潛在的消費者,對於(yu) 故意違法、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違法行為(wei) 人提出懲罰性賠償(chang) 訴訟請求,築牢百姓健康安全的司法防線。辦理此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定量檢測報告的基礎上,對於(yu) 非法添加藥物對人體(ti) 的影響,專(zhuan) 家意見的支撐也是關(guan) 鍵。

  目前市場上與(yu) “消”字號產(chan) 品類似的還有“藥”字號、“械”字號、“妝”字號等,它們(men) 分別對應不同的注冊(ce) 、生產(chan) 、檢驗和監督標準。有些正規生產(chan) 者已經意識到“消”字號“賽道”中的問題,轉為(wei) 注冊(ce) 標準更高的字號。

  “對於(yu) ‘消’字號抗(抑)菌製劑的專(zhuan) 項監督,是規範市場並為(wei) 此類產(chan) 品樹立良好形象的過程,是引導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安全食藥環境的需要。”江山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嚴(yan) 靚說。

  檢察機關(guan) 以多種監督手段對“消”字號抗(抑)菌製劑生產(chan) 、銷售、監管等環節開展全流程監督的同時,相關(guan) 部門能否提高“消”字號抗(抑)菌製劑入市門檻,或提高日常監督檢查要求,或研究出台更為(wei) 治本之策?很多問題都有待各方積極回應。(記者 張昊)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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