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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建立家校社協同防治機製

發布時間:2023-04-25 10:01: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記者:為(wei) 什麽(me) 青少年時期的社交關(guan) 係有殘酷的一麵?

  張文新:對於(yu) 部分青少年來說,青少年期的欺淩行為(wei) 並非突然出現,而是童年期問題行為(wei) 的延續。青少年期認知能力的發展、同伴交往範圍的擴大使其有能力實施更加嚴(yan) 重的欺淩行為(wei) 。這些具有攻擊性的個(ge) 體(ti) 在童年早期(幼兒(er) 園階段)經常招惹他人,童年中晚期(小學階段)發展成身體(ti) 打鬥,青少年期會(hui) 表現出比較嚴(yan) 重的暴力行為(wei) (中學階段),成年期會(hui) 發展為(wei) 嚴(yan) 重的暴力犯罪。世界欺淩研究之父Dan Olweus教授對瑞典兒(er) 童青少年的追蹤研究顯示,欺淩者成年後的犯罪率更高,大約60%的欺淩者在24歲前至少有過一次犯罪經曆;35%~40%的欺淩者在24歲之前有過3次或3次以上的犯罪經曆。

  有些青少年在童年期問題行為(wei) 較少,但青少年期開始出現嚴(yan) 重的行為(wei) 問題。這一現象與(yu) 青少年期的生理、認知發育、生態過渡(小學升入初中)有關(guan) 。具體(ti) 來說,青少年期個(ge) 體(ti) 生理上的成熟感與(yu) 其社會(hui) 心理上的不成熟性之間的衝(chong) 突,造成了個(ge) 體(ti) 對自我的認知失調。為(wei) 緩解這種失調感,個(ge) 體(ti) 會(hui) 模仿成人的不良行為(wei) (如吸煙、喝酒、打架、攻擊、欺淩等),以獲得成熟感。同時,個(ge) 體(ti) 在同伴群體(ti) 中獲取權力、地位、支配性的動機不斷增強,因此會(hui) 通過攻擊、欺淩等行為(wei) 控製同伴,使其服從(cong) 自身意誌。

  記者:應當如何引導未成年人群體(ti) 自我調節,改善社交活動中不友善的行為(wei) ?

  張文新:同伴群體(ti) 是兒(er) 童社會(hui) 化的重要生態背景。欺淩現象本質上是一個(ge) 群體(ti) 水平多角色參與(yu) 的同伴互動現象。因此,在預防校園欺淩的幹預過程中,可以對同伴群體(ti) 進行幹預,幫助學生建立積極的人際態度,掌握恰當的同伴交往策略;同時營造反欺淩班級氛圍,訓練學生保護受欺淩者的技能。

  具體(ti) 而言,學校可以從(cong) 三個(ge) 方麵引導未成年人的群體(ti) 自我調節。

  第一,學校、班主任要在同伴群體(ti) 中建立起反欺淩規範。學校、班主任可以利用班會(hui) 、校會(hui) 向學生說明在學校、班級中“欺淩是絕不允許的”這一重要的規則。另外,教師也需要讓學生說出其自身對於(yu) 欺淩的態度。由於(yu) 欺淩發生時,絕大多數旁觀者都沉默不言,甚至會(hui) 起哄、煽風點火,因此欺淩者常常認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是受到大家支持的。但事實上絕大多數學生都不喜歡欺淩者,亦不支持欺淩事件。因此,讓學生說出其自身對於(yu) 欺淩的態度,能夠使得欺淩者認識到同伴的反欺淩態度,認識到自身行為(wei) 並不受同伴支持,從(cong) 而減少自身欺淩行為(wei) 。

  第二,學校、班主任可以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授人際交往的技能,如識別、理解和回應他人的感受,建立友誼,進行合作,應對和解決(jue) 衝(chong) 突。更為(wei) 重要的是,通過心理健康教育使學生認識到班級都是一個(ge) 整體(ti) ,每個(ge) 個(ge) 體(ti) 都是群體(ti) 中重要的一員,進而形成群體(ti) 成員內(nei) 部緊密的情感聯結。

  第三,在欺淩事件發生後,教師可以組建一個(ge) 負責任的小組(包含欺淩者),為(wei) 受欺淩者提供幫助。這個(ge) 小組成立的目的不僅(jin) 僅(jin) 是幫助、支持受欺淩者;還可以利用同伴壓力促使欺淩者行為(wei) 改變,其中部分學生的親(qin) 社會(hui) 行為(wei) ,還能夠作為(wei) 欺淩者的榜樣,使其習(xi) 得與(yu) 他人相處的恰當方法。

  記者:為(wei) 建立保護校園欺淩受害者的社會(hui) 支持體(ti) 係,我們(men) 還應做哪些改進?

  張文新:保護校園欺淩受害者應建立起一套家校社協同的機製。

  第一,目前在校園欺淩的相關(guan) 立法中,偏重對欺淩者的懲處,缺乏對如何做好校園欺淩受害人保護和救助工作的明確要求。國家和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為(wei) 受欺淩者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法律應當細化幫助受欺淩者的具體(ti) 操作程序,以專(zhuan) 門性的政策以及法律文件保障促進保護受欺淩者的各方形成統一認識、明確責任分工。

  第二,社區應當加強對受欺淩者的社會(hui) 服務和心理輔導。社區應建立幫助受欺淩者的社會(hui) 工作製度,積極培育社會(hui) 工作專(zhuan) 業(ye) 化組織和專(zhuan) 業(ye) 人才,通過開展社會(hui) 服務,不斷增強社會(hui) 關(guan) 愛受欺淩者成長的氛圍。此外,在社區工作中可依靠社會(hui) 組織引入社會(hui) 力量,嚐試“一對一”式家庭教育輔導以及心理健康輔導。

  第三,目前學校缺乏科學的、有效的校園欺淩幹預的流程與(yu) 機製。學校應建立基於(yu) 心理谘詢的定向幹預機製,設立欺淩求助渠道,在發現受欺淩現象後,組織與(yu) 受欺淩者談話,采用心理谘詢的方法,為(wei) 受欺淩者提供心理支持等。確保受欺淩者在遭受欺淩行為(wei) 後,能夠得到及時保護和幫助。通過教育服務、心理輔導、情感支持,幫助受欺淩者緩解學習(xi) 、生活和人際等壓力。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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