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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鍾彈3個廣告,遊戲廣告不該成為監管盲區

發布時間:2023-05-22 09:5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玩遊戲,一分鍾彈出了3個(ge) 廣告,真不知道是在玩遊戲還是看廣告。”北京玩家小劉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抱怨道,當下很多小程序遊戲,廣告泛濫,嚴(yan) 重影響了遊戲體(ti) 驗。記者調查采訪發現,這些廣告中還含有不少誘導消費、低俗等不良信息。

  玩玩小遊戲,本來是為(wei) 了休閑,打發時間,但相信很多用戶都有同感,現在的一些小遊戲中廣告越來越多,嚴(yan) 重影響遊戲體(ti) 驗。而那些誘導消費的問題廣告,更是將用戶往坑裏帶,讓用戶一不小心就上當受騙。

  遊戲中的廣告越來越泛濫,甚至一些不合規的廣告也穿插其中,說白了無非是遊戲開發商為(wei) 了掙錢。這類遊戲往往沒有版號,無法像有正規版號的遊戲那樣,通過遊戲內(nei) 的道具收費來掙錢,於(yu) 是就隻能將盈利方式建立在打廣告之上。

  就商業(ye) 路徑而言,靠廣告掙錢當然合理合法,用戶指望遊戲開發商免費提供遊戲服務也不現實。問題是,過度插入廣告本身是在犧牲用戶體(ti) 驗感,而誘導消費、低俗等不良廣告內(nei) 容,更是涉嫌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nei) 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媒體(ti) 提到的幾起案例,如推廣貸款App導致消費者多次轉賬被騙;宣傳(chuan) “29.9元充值100元話費”,實際得到的卻是滿減券,這都是徹頭徹尾的虛假廣告。

  應當明確,遊戲一旦插播廣告,遊戲的開發商就成了法律意義(yi) 上的“廣告發布者”,對於(yu) 虛假、誘導性的廣告內(nei) 容,理應盡到嚴(yan) 格的審核、把關(guan) 義(yi) 務,而不是隻要能掙錢,什麽(me) 樣的廣告內(nei) 容都敢發。並且,如果消費者被誤導欺騙,遊戲開發商還應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像電視廣告等常見的廣告形式,都受到了越來越嚴(yan) 格的監管,廣告內(nei) 容也日益規範。小遊戲中穿插的廣告之所以存在內(nei) 容低俗、虛假誘導等問題,一方麵是因為(wei) 遊戲開發商逐利,另一方麵也是因為(wei) 它相對更小眾(zhong) ,且發布方式靈活,致使監督難度更大,商家更容易打擦邊球。

  但不論如何,既然是廣告,就應該按照《廣告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對其嚴(yan) 格約束。所以,對廣告的製作經營者以及發布者,應當從(cong) 展示頻次、內(nei) 容審核等多方麵著手,完善規則機製,加強審核監督。小遊戲廣告出現問題時,該處罰處罰,該下架下架。總之,要提升違法違規的代價(jia) ,而這也能倒逼遊戲開發商遵守規定、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

  同時,應用商店、渠道平台以及遊戲開發商也要加強自律。特別是遊戲開發商應當意識到,一些垃圾廣告內(nei) 容固然可以創造收益,但過度廣告、問題廣告都會(hui) 對用戶造成騷擾,它隻能創造短期的收益。要想長期盈利,歸根到底還得重視用戶體(ti) 驗。(熊誌)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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