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將開展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
本報北京6月16日電(記者王政、劉溫馨)近日,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於(yu) 2023—2025年分3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2020年《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賦能專(zhuan) 項行動方案》實施以來,工信部、財政部已遴選確定第一批38個(ge) 細分行業(ye) 98家數字化服務商,推動2000多家中小企業(ye) 完成數字化改造,財政資金支持4.3億(yi) 元左右。不過,目前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中還存在很多“不願轉、不敢轉、不會(hui) 轉”的痛點難點。
《通知》明確,通過開展城市試點,支持地方政府綜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製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數字化轉型細分行業(ye) ,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ye) ,培育一批優(you) 質的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一批“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數字化解決(jue) 方案和產(chan) 品,通過示範帶動、看樣學樣、複製推廣,引導和推動廣大中小企業(ye) 加快數字化轉型,全麵提升中小企業(ye) 數字化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2023年先選擇30個(ge) 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後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
《通知》強調,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hui) 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yi) 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yi) 元。財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應按照“企業(ye) 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於(yu) 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ye) 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ye) ,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於(yu) 與(yu) 數字化改造相關(guan) 的軟件、雲(yun) 服務支出,網關(guan) 、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chuan) 輸設備支出,以及谘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ye) 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chan) 製造等相關(guan) 環節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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