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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因年齡未滿十四周歲就“打人白打”

發布時間:2023-07-07 09:35:00來源: 法治日報

  豈能因年齡未滿十四周歲就“打人白打”

  陝西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推動未成年人“霸淩”處置步入正軌

  3名未滿14周歲的初中生因打球發生衝(chong) 突,其中一人被打致輕傷(shang) 二級。報警之後,案件卻“懸而未決(jue) ”,受害人合法權益遲遲得不到有效保護。

  今年3月22日,陝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安鐵法院)公開宣判,判決(jue) 某縣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內(nei) 對受害人被毆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監護職責,同時向該縣公安局及教育體(ti) 育局分別發出了《司法建議書(shu) 》。

  上述兩(liang) 家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複函,已按照司法建議書(shu) 所建議的事項逐項落實。

  近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從(cong) 2022年以來全省法院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篩選出9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該案赫然在列。

  案件為(wei) 何一度會(hui) “懸而未決(jue) ”?法院為(wei) 何要發送《司法建議書(shu) 》?該案又具有哪些典型意義(yi) ?《法治日報》記者就此案采訪了安鐵法院。

  案件“懸而未決(jue) ”

  當事人權益受損

  “公安機關(guan) 就該案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後,小劉已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chang) ,目前,法院已經立案。”安鐵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陳國安介紹說。

  陳國安所說的該案,是指小劉被毆打一案。

  2021年12月30日13時許,小劉、小吳、小張(三人均係某縣初中學生,案發時均未滿14周歲)等同學在打乒乓球過程中,小劉與(yu) 小吳、小張等同學發生肢體(ti) 衝(chong) 突,小劉被打傷(shang) ,後被送往醫院診治,其傷(shang) 情初步被診斷為(wei) :顱腦損傷(shang) 、蛛網膜下腔出血;多處軟組織損傷(shang) 。

  當日下午,小劉的父親(qin) 報警,該公安局接處警後將該案立為(wei) 治安行政案件,並於(yu) 當晚對小吳、小張等人進行了調查詢問,次日對案發現場進行了現場勘查,調取了現場監控視頻,於(yu) 2022年1月1日向小劉送達了行政案件《受案回執》。

  因病情嚴(yan) 重,事發當晚小劉被轉入安康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wei) :閉合性顱腦損傷(shang) (輕型)、創傷(shang) 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

  2022年1月3日,小劉的父親(qin) 因無力繼續繳納治療費,為(wei) 小劉辦理了出院手續。次日上午,小劉的父親(qin) 通過學校聯係上小吳、小張的家長,要求先行支付小劉的治療費用,但遭到對方拒絕。

  2022年1月16日,該縣公安局委托鑒定機構對小劉的傷(shang) 情進行鑒定,經鑒定小劉的傷(shang) 情為(wei) 輕傷(shang) 二級。

  2022年1月26日,該縣公安局將該案轉立為(wei) 刑事案件,後以小吳、小張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屬於(yu)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為(wei) 由,作出《撤銷案件決(jue) 定書(shu) 》,但對該案未作出進一步行政處理。

  “小劉被毆打一案,該公安局撤案後沒有對小劉被毆打一案所涉及的加害人、加害行為(wei) 、受害後果以及加害行為(wei) 與(yu) 受害後果的因果關(guan) 係等基本事實和加害人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作出全麵準確認定,即對該案未依法作出正確法律評價(jia) ,導致小劉被毆打一案‘懸而未決(jue) ’,其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護。”陳國安解釋說。

  不能“打了白打”

  法院發司法建議

  2022年11月21日,小劉以該縣公安局不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為(wei) 由向安鐵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yu) 2023年2月8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於(yu) 2023年3月22日公開宣判,判決(jue) 由該縣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內(nei) 對小劉被毆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實踐中,像這種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打架或欺淩事件,不論是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因年齡達不到,公安機關(guan) 接到此類案件後,通常會(hui) 將其當成普通案件簡單化處理,之後可能就不了了之了,致使受害人請求民事賠償(chang) 時也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陳國安介紹。

  公開宣判後,為(wei) 解決(jue) 案涉未成年人救助幫扶跟進、教育懲戒銜接等問題,安鐵法院組織召開司法建議公開宣告會(hui) ,向該縣公安局及縣教育體(ti) 育局分別發出《司法建議書(shu) 》。

  建議書(shu) 為(wei) 該縣公安局依法全麵履行小劉被毆打一案的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提供司法指引,建議縣教育體(ti) 育局協調解決(jue) 小劉受教育問題,並在公安機關(guan) 調查處理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教育懲戒措施,同時,建議兩(liang) 單位圍繞成年人自我保護和犯罪預防廣泛開展法治宣傳(chuan) ,為(wei)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

  “在查處預防校園欺淩的環節,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能將此類案件等同於(yu) 普通案件簡單化處理,要在辦案人員選配、特殊程序遵守、案件事實查明、法律責任認定、救助幫扶跟進、教育懲戒銜接等方麵嚴(yan) 格依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全麵正確履行職責,本案對於(yu) 公安機關(guan) 提高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思想認識,規範相應辦案行為(wei) ,提高執法水平、增強處理效果具有借鑒啟示意義(yi) 。”安鐵法院院長王琪軒說。

  結案了關(guan) 愛繼續

  合力護未成年人

  “我們(men) 此次對縣公安局、教育體(ti) 育局送達的司法建議,為(wei) 後期處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指明了法律法規、提供了程序指引。把公安機關(guan) 、學校、政府部門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變成‘必答題’而非‘選擇題’。”王琪軒進一步解釋說。

  該縣公安局書(shu) 麵回函稱,該局在查清案件事實經過的基礎上,對小吳、小張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責令其監護人嚴(yan) 加管教,並建議所在學校給予適當教育懲戒。考慮小劉傷(shang) 情惡化導致癲癇、家庭陷入困境等客觀情況,該局協調相關(guan) 部門解決(jue) 了其家庭的醫療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過渡性住房保障等相關(guan) 問題。

  該縣教育體(ti) 育局也要求小劉所在學校成立工作專(zhuan) 班,製定了送教上門工作方案,至今已開展送教上門7次;聯合縣檢察機關(guan) 、民政等部門實施“1+N”救助,通過多種渠道為(wei) 小劉的家庭籌措救助資金6萬(wan) 餘(yu) 元,並在學校開展未成年人保護與(yu) 犯罪預防法治宣傳(chuan) ;對司法建議指出的該縣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短板和不足,製定了貫徹落實司法建議推進防治學生欺淩工作方案,確保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該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司法建議,組織召開縣長辦公會(hui) ,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範圍,製定了《“護校安園”專(zhuan) 項工作方案》,聚焦校園欺淩、性侵害等五大重點問題,構建了政府牽頭主抓、行業(ye) 部門主動作為(wei) 、社會(hui) 各界積極參與(yu) 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此次司法建議的全麵落實,是安鐵法院創造性貫徹陝西省高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總體(ti) 要求的具體(ti) 體(ti) 現,是通過行政訴訟加強司法監督,督促該縣人民政府及縣公安、教育行政、民政、住建、衛生行政等職能部門全麵正確履職,通力協作配合,以及學校、社會(hui) 組織和愛心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案子雖然結了,但是法院、政府有關(guan) 職能部門和社會(hui) 各界對孩子的幫扶、關(guan) 心、關(guan) 愛還會(hui) 持續下去。”王琪軒說。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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