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150個垃圾袋到手一數僅86個 記者調查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問題
本報記者 文麗(li) 娟
“標注150個(ge) ,收貨一數隻有86個(ge) 。”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稱,她無意間用“數垃圾袋打發時間”,卻發現了“貨不對板”的秘密,商家宣稱150個(ge) 垃圾袋,實際到手縮水近一半。
李女士的經曆並非個(ge) 例。不少消費者在購買(mai) 定量包裝商品時都遇到過類似問題:聲稱500根一盒的棉簽,到手一數少了88根;標注50片的紙尿褲,隻有38片;號稱100抽的抽紙,實際少了近四分之一;買(mai) 了一箱橘子,測量發現隻有1個(ge) 大小符合描述;5千克的麵粉少了200多克;50mL的卸妝水隻有45mL……
所謂定量包裝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範圍內(nei) 具有統一的質量、體(ti) 積、長度、麵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nei) 容的預包裝商品。生活中,定量包裝商品數量、質量不達標,究竟是商家利用買(mai) 家不會(hui) 刻意計數的心理而故意漏發商品產(chan) 生的個(ge) 例,還是電商平台存在的普遍現象?《法治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垃圾袋不禁“數”
缺斤短兩(liang) 很常見
記者近日從(cong) 3個(ge) 不同的電商平台購買(mai) 了3款垃圾袋,零售價(jia) 為(wei) 12元至27元。
其中兩(liang) 款垃圾袋的實際數量與(yu) 標注數量不符:一款規格為(wei) 45cm×50cm收口式垃圾袋共100個(ge) (5卷),商品標識上寫(xie) 著每卷20個(ge) ,實測發現每卷數量不一,有的19個(ge) ,有的18個(ge) ,共計92個(ge) ;還有一款規格為(wei) 50cm×65cm背心手提式垃圾袋共150個(ge) ,商品包裝上標注“30個(ge) /卷 5卷裝”,但實測一卷隻有25個(ge) 。
記者就“實際數量與(yu) 標識數量不符”聯係商家,對方起初均稱“是足量商品”,並詢問記者“是否算錯”。當記者提供測試視頻後,商家才表示可以補差價(jia) 。
隨後,記者以“垃圾袋”為(wei) 關(guan) 鍵詞在第三方投訴平台檢索,共得出1023條相關(guan) 結果。經不完全統計,超七成投訴與(yu) 商家在商品詳情頁標注的垃圾袋數量與(yu) 實際不符有關(guan) ,投訴對象涉及多個(ge) 網購平台。
來自山東(dong) 曲阜的張女士曾在電商平台購買(mai) 了一整箱抽紙,共36包,產(chan) 品說明是每包100抽,但她隨機抽查6包後發現數量從(cong) 81抽/包至92抽/包不等。她將情況告知商家,經過一番討價(jia) 還價(jia) 後,對方退給她12元。
在湖南長沙工作的趙女士則發現,自己新買(mai) 的幾款化妝品實際稱重達不到標注重量:一瓶標注50mL的卸妝水實際隻有45mL,一瓶寫(xie) 著50mL的精油實際測量也不足50mL。“這不是商家在暗地裏坑人嗎?”趙女士憤憤不平地說。
她將自己的經曆傳(chuan) 到網上,有不少網友紛紛留言稱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不良商家”。有人“買(mai) 一次性洗臉巾,上麵寫(xie) 的可用600次,買(mai) 回來隻有180片,商家的解釋是一片可以使用三次”;有人“買(mai) 了100個(ge) 口罩,收貨後隻有90個(ge) ,商家補了1.48元”;有人“買(mai) 100抽/包的廚房用紙,實際上隻有75抽”;還有人“買(mai) 垃圾袋,商家說一卷100個(ge) ,結果挨個(ge) 撕下來數,隻有48個(ge) ”……
有網友對此吐槽:以前去店裏買(mai) 菜買(mai) 水果要警惕商家缺斤短兩(liang) ,如今網購也得留心數量是否相符。
允許出現短缺量
但不能超過範圍
實際上,定量包裝商品標識數量與(yu) 實際不符,早已不是新鮮事。
2018年9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體(ti) 驗調查結果顯示,調查的49種定量包裝商品樣品中,10種樣品實際淨含量未達到標注淨含量要求,存在缺斤短兩(liang) 問題的商品占比近兩(liang) 成。其中,膠帶、垃圾袋樣品的缺斤短兩(liang) 問題最多,前者問題樣品達50%,後者達38%。
此後幾年,多地市場監管局對當地流通領域的大米、麵粉、洗發水、沐浴露等定量包裝商品開展淨含量計量監督抽查發現,淨含量和標注不符的情況依然屢見不鮮。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專(zhuan) 項檢查情況通報,2021年部署天津、河北、黑龍江等9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專(zhuan) 項檢查,共抽查企業(ye) 431家,抽查米、麵粉、洗發液、化妝品等定量包裝商品987批次,淨含量標注抽樣合格率為(wei) 96.6%。
湖南省一名市場監管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現實生活中,考慮到測量設備不夠準確、測量方法不夠完善、測量操作人員業(ye) 務能力不一以及天氣、溫度、濕度等環境因素,允許定量包裝商品有些微“斤兩(liang) 不足”,但標注淨含量與(yu) 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yu) 規定的允許短缺量。
“比如長度定量包裝的商品,小於(yu) 或等於(yu) 5米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於(yu) 5米時,短缺量需控製在商品標注淨含量的2%之內(nei) ;計數定量包裝的商品,小於(yu) 或等於(yu) 50個(ge) 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於(yu) 50個(ge) 時,短缺量控製在商品標注淨含量的1%之內(nei) ;質量或體(ti) 積定量包裝商品標注淨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許短缺量小於(yu) 15克(或毫升)。”上述市場監管人士說。
須加大監管力度
沒報告不許銷售
多名受訪專(zhuan) 家指出,定量包裝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裝標注淨含量,是為(wei) 了交易時不用雙方當麵稱量,節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如果生產(chan) 或銷售企業(ye) 不準確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或者趁消費者難以核實淨含量而缺斤短兩(liang) ,故意誇大或隱瞞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其勢必會(hui) 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甚至構成欺詐,從(cong) 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不但有悖商業(ye) 道德,而且有違商業(ye) 誠信。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mai) 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jia) 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如果商家故意讓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liang) ,則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賠償(chang) ,同時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hui) 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jun) 說。
他同時提出,如果商家並非有意為(wei) 之,而且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也就是說商家並非故意,而是生產(chan) 帶來的必然誤差,或者過於(yu) 精確不利於(yu) 經濟發展所允許的誤差,那麽(me) 此種誤差是允許的。但若不符合《辦法》中的允許短缺量範圍,商家仍應承擔相應責任。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認為(wei) ,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liang) 問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普遍性,其侵犯的是眾(zhong) 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此類亂(luan) 象頻發,主要是因為(wei) 部分經營者缺乏誠信守法意識,受經濟利益驅使,故意通過缺斤短兩(liang) 方式降低成本,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此外,缺斤短兩(liang) 問題相對比較隱蔽,隻要消費者不是特別較真,一般不容易被發現,這也客觀上縱容了部分經營者的僥(jiao) 幸心理。”陳音江說。
根治定量包裝商品缺斤短兩(liang) 問題,陳音江建議,生產(chan) 和銷售企業(ye) 要自覺增強主體(ti) 責任意識,不斷提高自身計量保證能力,提升定量包裝商品的產(chan) 品質量。要加強企業(ye) 內(nei) 部自我監督抽查,提高計量管理人員自身素質,使企業(ye) 內(nei) 部形成良性循環,從(cong) 生產(chan) 源頭保證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準確,從(cong) 源頭杜絕缺斤短兩(liang) 、偷工減料行為(wei) 。
“建議有關(guan) 部門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chan) 和銷售企業(ye) 的計量問題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對定量包裝商品開展計量專(zhuan) 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ye) 把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工作納入日常自查環節,對出廠的每批次產(chan) 品都要求具備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報告。對不具備計量檢驗報告的商品,流通領域不允許銷售。”陳音江提出,同時,要加大對《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chuan) 力度,通過宣傳(chuan) 提高定量包裝商品相關(guan) 計量法律法規的知曉率,幫助定量包裝商品生產(chan) 與(yu) 銷售企業(ye) 了解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企業(ye) 計量法律意識。
杜秀軍(jun) 則從(cong) 平台角度提出看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chang) ;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yu) 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yu) 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也要主動學習(xi) 有關(guan) 計量法規知識,學會(hui) 如何識別商品外包裝的標注,如何使用計量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應盡量保存好相關(guan) 證據,及時向有關(guan) 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讓經營者抱有任何僥(jiao) 幸心理。”陳音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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