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改名費”不能任性收
作者:陳廣江
近日,市民高先生向媒體(ti) 反映,8月21日,他為(wei) 家中兩(liang) 位老人訂購“吉祥航空”機票的過程中,把其中一個(ge) 乘機人姓名輸錯了一個(ge) 字,姓名中的“琴”被錯寫(xie) 成“萍”,需要變更。“我打電話過去,誰知改一個(ge) 字要收100元。”高先生表示,事後他付了這100元,姓名變更成功,但對於(yu) 這樣“張口就來”的改名費難以認可,希望航空公司作出合理解釋。
名字輸錯一個(ge) 字,更改需要100元,收費不僅(jin) 高,而且顯得不合情理、過於(yu) 隨意。有律師指出,權利義(yi) 務相對等,消費者購買(mai) 了一張機票,輸錯乘機人姓名需要變更,航空公司理應提供相應的服務,在沒有辦法證明姓名變更需100元的情況下,收取100元很不合理,權利義(yi) 務明顯不對等,屬於(yu) “霸王條款”。
根據“吉祥航空”的說法,有4種情形可免費改中文名字:前鼻音和後鼻音(如“琴”和“晴”)、卷舌和平舌(如“陳”和“岑”)、音同字不同(如“英”和“穎”)以及中文的繁簡體(ti) ,而“琴”和“萍”不在免費更改範圍。不難發現,凡是可以免費更改的,都是明顯容易出錯的情形,比如音同字不同,使用拚音輸入法可能容易打錯字。
現實中,對此類問題,國內(nei) 各家航空公司的規定不盡相同,即使麵對同一個(ge) 錯字,有的航空公司能免費改,有的則要收費,更有甚者要求旅客退票後重新購票,而且手續費很高。在這個(ge) 問題上,航空公司顯然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乘機人隨意更改名字對售票秩序造成不利影響。但有些航空公司過於(yu) 任性,隻顧考慮自身利益而傷(shang) 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相關(guan) 部門對此早有明確規定。2018年7月,民航局發布《關(guan) 於(yu) 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航空公司要為(wei) 旅客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shu) 寫(xie) 錯誤、重複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錯購情形時,應當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於(yu) 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wei) 錯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
以此看,“吉祥航空”收取“改名費”的做法及其《旅客姓名變更規定》,都涉嫌違規。姓名中的“琴”被錯寫(xie) 成“萍”,顯然屬於(yu) 旅客粗心大意造成的“錯購”——高先生解釋稱,“中文9鍵裏,P和Q相鄰,很容易輸錯”,況且航空公司也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因此航空公司要提供免費補救措施。
近年來,機票退改簽亂(luan) 象頻出,引發社會(hui) 詬病。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某些任性的航空公司:服務不能打折扣,“土政策”該改改了。(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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