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立法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光明日報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劉華東(dong) 、李睿宸)28日,學前教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聚焦學前教育資源尤其是普惠性資源不足、保教質量參差不齊、教師隊伍建設滯後、監管體(ti) 製機製不健全等熱點難點問題,草案正在交出法治答卷。
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在作草案說明時強調,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總體(ti) 上看仍是我國國民教育體(ti) 係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入園難”和“入園貴”的問題仍然存在,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為(wei) 了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you) 質發展,有必要抓緊製定學前教育法。”懷進鵬表示。
草案在健全規劃舉(ju) 辦機製、促進資源供給方麵作出一係列規定,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舉(ju) 辦公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將普惠性幼兒(er) 園建設納入城鄉(xiang)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yu) 此同時,遏製幼兒(er) 園過度逐利,規定禁止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chan) 等舉(ju) 辦營利性民辦園;禁止社會(hui) 資本通過兼並收購、協議控製等方式控製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明確幼兒(er) 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wei) 企業(ye) 資產(chan) 上市。
此外,草案注重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規定學前兒(er) 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要求幼兒(er) 園根據學前兒(er) 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nei) 容。
在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方麵,草案明確幼兒(er) 園教職工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職業(ye) 資格或者受過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培訓。根據草案要求,幼兒(er) 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er) 童身心安全、不宜從(cong) 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如有體(ti) 罰或變相體(ti) 罰兒(er) 童,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兒(er) 童等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終身不得舉(ju) 辦幼兒(er) 園或者從(cong) 事學前教育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草案還特別強調保障教師等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規定幼兒(er) 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麵享有與(yu) 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草案在合理確定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公示製度,縮小城鄉(xiang) 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發展差距,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er) 童、孤兒(er) 和殘疾兒(er) 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等方麵,分別作出具體(ti) 規定。
《光明日報》(2023年08月29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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