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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3-10-11 10:30: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10月1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hui) 原主任朱曉明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曉明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拉幫結派、培植個(ge) 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規為(wei) 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麵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親(qin) 屬謀取利益,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兒(er) 子失管失教;與(yu) 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ti)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朱曉明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朱曉明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朱曉明簡曆

  朱曉明,男,漢族,1957年12月生,陝西黃陵人,大學本科學曆,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82年2月參加工作。

  曆任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ye)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山西省國資委黨(dang) 委書(shu) 記、主任;山西省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hui) 主任。2021年2月,退休。

  (總台記者 宋璡)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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