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樓盤逾期交付,讓業主補差價惹爭議
鄭州一樓盤逾期交付,近日,樓盤項目攻堅化解工作指揮部發布“保交樓”處置公告,業(ye) 主需補每平方米1300多元差價(jia) 。該方案引發爭(zheng) 議。律師表示,業(ye) 主有權拒絕補差價(jia) ,但建議雙方加強溝通和對話,以減少損失,避免樓盤徹底爛尾。
花幾十萬(wan) 元購買(mai) 的商品房,交付期限過了3年仍未見到房子,如今還讓業(ye) 主補差價(jia) ——連日來,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鄭東(dong) 龍湖一號問題樓盤項目攻堅化解工作指揮部發布的一份“保交樓”處置公告,持續引發爭(zheng) 議。
支持者認為(wei) ,補差價(jia) 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鑒於(yu) 樓盤已經成為(wei) “問題樓盤”,能夠盡快解決(jue) 問題完成交房、避免爛尾才是當務之急,業(ye) 主最終也是受益者;反對者則認為(wei) ,購房合同白紙黑字擺在那裏,買(mai) 賣雙方就應予以執行,而且延期交付是開發商的問題。
對此,有律師表示,業(ye) 主有權拒絕補差價(jia) ,但建議雙方加強溝通和對話,以減少逾期交付的損失,避免樓盤徹底爛尾的風險。
業(ye) 主:拒補房款,一切按照合同來
鄭東(dong) 龍湖一號項目占地約2100畝(mu) ,涵蓋住宅、公寓(寫(xie) 字樓)、酒店、商業(ye) 等。相關(guan) 資料顯示,該樓盤是河南省重點建設項目,開發於(yu) 2013年,本應在2019年底陸續交房,但如今依然沒有完成施工。
其間,該項目多次被群眾(zhong) 舉(ju) 報存在五證不全、一房兩(liang) 賣等違規操作。開發商美商置業(ye) 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纏身,資金屢被凍結,工地多次停工。
此次根據樓盤項目攻堅化解工作指揮部發布的“保交樓”處置公告,對於(yu) (保交樓)地塊(7-1、7-2、4-1),原團購業(ye) 主若選擇繼續持有房源的,需要按照1357.6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房款,並鼓勵配購車位和儲(chu) 藏室;若選擇退款,將以4.75%的年化率退還本金及利息,半年內(nei) 有序退款到位。對於(yu) 4-2地塊、5號地塊,可選擇退款,不再補償(chang) 資金占用費;也可選擇置換房源,按照鳳起梧桐園(6號地塊)置換單價(jia) 12146.36元/平方米補交房款。
不少業(ye) 主認為(wei) ,這一方案完全是站在開發商的角度“拉偏架”,拿購房者當“冤大頭”。
“這個(ge) 房子逾期3年多還沒交付,我們(men) 沒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現在竟然還讓補交房款,毫無契約精神。”一位業(ye) 主表示。
7-1地塊的一位業(ye) 主反映,其在2013年團購了一套房,交了15萬(wan) 元定金,雖然房貸一直在還,但至今都沒有交房,孩子上學已經受到很大影響。如果開發商執意要求補交房款,自己會(hui) 選擇退款,同時會(hui) 追究開發商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采訪中,多數業(ye) 主向記者表示自己堅決(jue) 拒絕補交房款。但也有少數業(ye) 主覺得,隻要能在保證質量前提下交房,可以商量。“總比爛尾好,不然購房款都打水漂了”。
律師:可拒補差價(jia) ,但不建議對抗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浩表示,從(cong) 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角度,合同簽訂生效後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尤其是價(jia) 款作為(wei) 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的一個(ge) 主要約定條款,對雙方利益牽扯較大,非經協商一致不能變更。
湖南金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章熊表示,從(cong) 法律上來說,公告對於(yu) 業(ye) 主沒有強製效力,業(ye) 主也沒有必須選擇的義(yi) 務。因此,業(ye) 主拒絕公告上要求補差價(jia) 保房的方案是可以理解、沒有問題的,根據合同條款和民法典規定,業(ye) 主也可以申訴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從(cong) 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有合同作保障,但在開發商喪(sang) 失履約能力的情況下,為(wei) 了避免樓盤徹底爛尾的風險,不建議業(ye) 主和開發商一直對抗。”章熊表示,如果房產(chan) 企業(ye) 申請破產(chan) ,業(ye) 主的房款很大可能得不到償(chang) 還。
章熊建議,現在最好的解決(jue) 辦法是,能平衡業(ye) 主、開發商、社會(hui) 三方利益,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給出互利合理、更有說服力的方案。“現實情況已經注定了業(ye) 主要犧牲部分利益,和開發商共同承擔一部分損失。如果方案合理,業(ye) 主補上一定的差價(jia) 能夠解決(jue) 困局,那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去年以來,問題樓盤逾期交房的情況較為(wei) 普遍。”朱浩建議,保交樓指揮部應該拿出更有誠意、更有力度、更有溫度的方案,降低業(ye) 主的損失,推動項目樓盤順利交付。麵對業(ye) 主提出的質疑,應當就其提出這種方案背後的依據和原因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解釋。
指揮部:會(hui) 針對特殊情況出台方案
對於(yu) 各界的質疑,指揮部工作人員表示,指揮部主要由金水區政府牽頭成立,公告所公布的方案是相關(guan) 部門經過前期調研後討論製定出來的結果,包括政府相關(guan) 部門、開發商和第三方機構。
至於(yu) 方案中的差價(jia) 數額、年化率和置換金額,指揮部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是由第三方測算機構通過各方麵的數據得出的結果,將差價(jia) 金額定在1357.6元/平方米,是根據團購地續建資金與(yu) 剩餘(yu) 貨值之差,其結果再除以所有的地上建築麵積得出的數值。”
該工作人員表示,經工程造價(jia) 谘詢機構、會(hui) 計師事務所測算,團購地續建資金總需約6.89億(yi) 元,剩餘(yu) 貨值包括未銷售車位貨值約1.06億(yi) 元,未銷售儲(chu) 藏室貨值約8575萬(wan) 元,車位和儲(chu) 藏室屬於(yu) 鼓勵購買(mai) ,並非強製購買(mai) 。
“4.75%的年化率是根據之前業(ye) 主與(yu) 開發商的訴訟裏折中得到的數據。”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至於(yu) 12146.36元/平方米的置換單價(jia) ,“鳳起梧桐園銷售備案均價(jia) 為(wei) 18500元/平方米,置換標準為(wei) 12146.36元/平方米,這個(ge) 數值是開發商確定的。”
“要是業(ye) 主覺得三種方案都不合適,可以先登記,後續會(hui) 有針對特殊情況出台的方案。”該工作人員說。但何為(wei) “特殊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明確。(本報記者 餘(yu) 嘉熙 本報通訊員 王佳寧)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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