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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定價機製 央行規範銀行間債市債券估值業務

發布時間:2023-12-04 10:26:00來源: 經濟參考報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估值業(ye) 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估值業(ye) 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zhai) 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債(zhai) 資信業(ye) 務創新部副總經理宋偉(wei) 健表示,當前,我國債(zhai) 券定價(jia) 機製正在不斷完善過程中,人民銀行出於(yu) 提高債(zhai) 券估值產(chan) 品及估值機構的規範性和專(zhuan) 業(ye) 性,促進估值更客觀、更精準地反映市場真實價(jia) 格,推動估值行業(ye) 適當競爭(zheng) 和多元化,提升債(zhai) 券市場定價(jia) 的有效性和市場功能,防範市場風險等方麵的考慮,出台了《辦法》。

  《辦法》參考成熟市場經驗同時結合我國債(zhai) 券市場實踐,圍繞估值機構中立性、公允性、專(zhuan) 業(ye) 性、透明性,規定估值機構應具備的內(nei) 控、運營、技術等基本條件,明確內(nei) 部治理、數據源選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衝(chong) 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術和透明度,鼓勵估值機構多元化競爭(zheng) 。

  《辦法》要求估值機構應當始終保持客觀中立,持續提升債(zhai) 券估值產(chan) 品的公允性,建立清晰、規範、透明的數據使用標準和層級,所選用的數據能真實反映市場情況,強調市場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應謹慎使用數據源並關(guan) 注價(jia) 格的可靠性。同時,要求估值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估值產(chan) 品信息、估值方法、數據來源及使用層次、方法變更及終止轉讓等,並公開發布估值產(chan) 品質量報告,接受市場質詢。

  今年6月,人民銀行就《辦法》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宋偉(wei) 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與(yu) 今年6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整體(ti) 思路較為(wei) 一致,其變化主要體(ti) 現在第十四條,在征求意見稿“鼓勵選擇多家估值機構的產(chan) 品”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多估值源應用的細節和注意事項,增加了“鼓勵用戶加強內(nei) 部估值體(ti) 係和質量建設”等表述,要求估值產(chan) 品用戶“不得通過隨意變更估值產(chan) 品來調節投資損益”。

  “實踐中,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機構產(chan) 品,有利於(yu) 消除依賴單一估值源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也有利於(yu) 滿足債(zhai) 券市場不同業(ye) 務場景下的多元化需求。培育多家估值機構,可以更好鼓勵估值機構競相為(wei) 市場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不斷提升技術水平,促進整個(ge) 行業(ye) 的健康發展。”宋偉(wei) 健說。

  人民銀行表示,發布《辦法》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有關(guan) 促進債(zhai) 券市場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重要舉(ju) 措,有利於(yu) 提升估值機構服務水平,完善債(zhai) 券市場定價(jia) 機製。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債(zhai) 券估值業(ye) 務管理,完善債(zhai) 券估值體(ti) 係,深化債(zhai) 券市場功能,不斷提升債(zhai) 券市場定價(jia) 的基準性作用和傳(chuan) 導功能,加快打造現代金融市場體(ti) 係。(記者 張莫)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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