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眾調”,暖職場
光明日報記者 吳琳 光明日報通訊員 於(yu) 豔新
春日裏的大連,微風不燥,陽光正好。
“我贏了!”日前,從(cong)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社局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走出來的林麗(li) 雅,握著那份和解協議書(shu) ,心裏舒暢極了。小林是一名專(zhuan) 職鋼琴教育主播。她剛剛解決(jue) 了一件鬧心事。
2023年8月,小林入職一家傳(chuan) 媒公司,擔任網絡教學主播。雙方合同約定:主播的待遇是底薪加打賞提成。然而,入職不到兩(liang) 個(ge) 月,公司就以小林直播課堂的互動效果差為(wei) 由,質疑其業(ye) 務能力。衝(chong) 動之下,小林提出辭職。
“公司與(yu) 主播是合作關(guan) 係,不是勞動關(guan) 係。主播未完成直播天數,沒有底薪。”看著公司經理微信中翻臉不認人的話,小林很不服氣。“當初明明簽了合同,憑什麽(me) 否認勞動關(guan) 係?”“算了,胳膊擰不過大腿,就當吃虧(kui) 買(mai) 教訓!”糾結的小林,當時並沒有追究到底,在自我安慰和猶豫不決(jue) 中耗費了半年時光。
2024年3月4日,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小林終於(yu) 下定決(jue) 心到沙河口區人社局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較真兒(er) ”。
“直播隻是其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小林既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雙方還約定底薪加提成的薪資模式,可見小林對公司具有明顯的從(cong) 屬性,並非平等的合作關(guan) 係,應當認定二者屬於(yu) 勞動關(guan) 係。”3月5日,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裏,仲裁員們(men) 翻看證據,對照法條,幾經探討,一致認為(wei) 應該替小林追回底薪。怎麽(me) 追?傳(chuan) 統的法律程序成本高、耗時長,對於(yu) 一般勞動者來說,實在難以承受。大連市人社局聯合法院、工會(hui) 創新實施的“連眾(zhong) 調”新機製派上用場。
3月7日,調解室裏,工作人員對小林和公司經理進行“背對背”調解。
指著桌子上的《合作協議書(shu) 》,公司經理理直氣壯地認為(wei) ,這不是勞動合同。來自工會(hui) 的法律援助律師陳寧並不著急,他擺出小林上下班打卡以及微信上公司發來的各種要求和約定的證據事實:“雖然你們(men) 簽訂的叫合作協議,但是就證據來看,小林受到公司各項製度的管理和約束,工資約定了按月發放,她從(cong) 事的主播工作也是公司業(ye) 務的組成部分,這就是事實勞動關(guan) 係。小林不是合作對象,而是你們(men) 公司的員工。”在法律和證據麵前,公司經理一時語塞。
“我們(men) 的調解團隊是由法官、仲裁員和法律援助律師組成的,您選擇接受調解可以最直接、最快速解決(jue) 問題。”另一組工作人員在為(wei) 小林進行心理疏導。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看到公司經理的態度緩和,人社係統仲裁員田菊和法院法官郭偉(wei) ,開始對照法律法規談起利害關(guan) 係。他們(men) 告訴公司負責人,按照2005年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部發布的《關(guan) 於(yu) 確立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小林與(yu) 公司建立的其實就是勞動關(guan) 係,應當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這場調解如果僵持不下,最後鬧上法庭,也肯定是判定公司輸。
一番釋法說理、耐心勸導過後,公司經理終於(yu) 心服口服,當場出具書(shu) 麵承諾,同意支付底薪,同時補繳社保。
3月20日,小林給記者打來電話,宣布另外一個(ge) 喜訊:“我現在已經在新公司任職了,繼續做教學主播。吃一塹,長一智。按照仲裁員的建議,我明確要求和公司簽訂標準製式勞動合同,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開心的不止小林一個(ge) 。今年以來,大連通過“連眾(zhong) 調”解決(jue) 了8件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爭(zheng) 議案件,保障了新就業(ye) 群體(ti) 權益,“小林們(men) ”的職業(ye) 幸福感大大提升。
《光明日報》(2024年04月12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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