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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一天騰退三套被執行房

發布時間:2022-03-29 08:45:00來源: 北京日報

  涉案房屋的騰退一直是執行“老大難”問題,被執行人不配合、“玩失蹤”甚至人為(wei) 設置阻礙等情形屢見不鮮,西城法院執行局近期破解阻礙,成功騰空三起案件被執行房屋。

  第一起案例中,被執行人李某始終避而不見。不過,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房產(chan) ,西城法院決(jue) 定采取強製開鎖入戶措施,破解財產(chan) 處置後期的交付問題。第二起案例中,被執行人高某某通過微信告訴法官,自己人在國外,無法回國,但拒絕向法院提交在國外的證明,也拒絕通過“雲(yun) 法庭”或其他方式視頻談話。西城法院決(jue) 定對高某某名下房產(chan) 采取強製開鎖入戶措施。第三起糾紛中,涉案人員林某遲遲不履行還款義(yi) 務。法院最終查封了林某名下位於(yu) 昌平區回龍觀鎮的房產(chan) ,隨即啟動拍賣程序。

  因三處房產(chan) 均位於(yu) 昌平區,西城法院經研究決(jue) 定,集中人員力量,在同一天對三處房產(chan) 強製開鎖進入。執行現場邀請申請執行人、物業(ye) 公司和社區工作人員共同見證,全程由執法記錄儀(yi) 錄像,並製作執行筆錄和財產(chan) 扣押清單,隨後將符合條件的房屋依法啟動拍賣。

  西城法院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並隱匿財產(chan) 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chan) 隱匿地進行搜查。作為(wei) 案件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應當履行。在符合法定條件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騰空財產(chan) ,強製執行過程中產(chan) 生的執行費用依法由被執行人承擔,拍賣房產(chan) 、股權等財產(chan) 後,可以在被執行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製過戶至買(mai) 受人名下。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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