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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高檔車“碰瓷”酒駕司機

發布時間:2022-08-26 08:28:00來源: 北京日報

  開著租來的高檔車,在房山區、朝陽區、順義(yi) 區、昌平區等地3個(ge) 月“碰瓷”酒駕司機11次,敲詐勒索20餘(yu) 萬(wan) 元。近日,該“碰瓷團夥(huo) ”的5名成員經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ge) 月至5年不等的刑罰,並處1萬(wan) 元至5萬(wan) 不等的罰金。

  2021年11月某日淩晨,剛剛與(yu) 朋友小酌後的被害人穆某,駕駛車輛行駛到路口等紅綠燈時,被一輛奧迪汽車追尾。下車後,奧迪司機徑直問穆某:“哥們(men) 你喝酒了吧?”

  奧迪司機以報警相威脅,因害怕被警察處理,穆某選擇私了,微信轉賬給奧迪司機3萬(wan) 元。回家後的穆某,將被“碰瓷”的事情發了朋友圈。前幾天同樣被“碰瓷”的其朋友樊某看到這條朋友圈後聯係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機的照片後,確定是同一個(ge) 人,懷疑被敲詐勒索,於(yu) 是二人報警。

  隨著警方深入調查,一個(ge) 專(zhuan) 門“碰瓷酒駕司機”的犯罪團夥(huo) 浮出了水麵。2021年11月,警方對該案立案偵(zhen) 查,並將陳某、李某、吳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獲歸案。同年12月,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上述人員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官審查發現,以陳某為(wei) 首的犯罪團夥(huo) 專(zhuan) 門挑選酒駕司機進行碰瓷敲詐,利用酒駕司機違法在先,自知理虧(kui) 的求全心理屢屢得逞。

  檢察官在審查時還發現,7月至11月間,該犯罪團夥(huo) 長期租賃車輛,陳某的微信交易記錄中有多筆夜間大額微信轉賬,可能還存在其他“碰瓷”敲詐勒索行為(wei) 。最終,檢察官追加犯罪事實至11起。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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