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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就邊境旅遊征意見 鼓勵邊境地區打造具有特色的邊境旅遊目的地

發布時間:2022-09-20 08:4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9月19日消息 據文化和旅遊部消息,為(wei) 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邊境旅遊發展,加強邊境旅遊管理,文化和旅遊部會(hui) 同外交部、公安部、海關(guan) 總署和移民局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邊境旅遊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所稱邊境旅遊,是指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我國及毗鄰國家的公民,采取團隊方式從(cong) 指定的邊境口岸出入境,在雙方政府商定的邊境區域和期限內(nei) 進行的旅遊活動。

  修訂征求意見稿共二十六條,主要修改內(nei) 容包括:

  (一)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邊境旅遊項目審批”和“放寬邊境旅遊管製”的要求,鼓勵邊境地區打造具有特色的邊境旅遊目的地,明確邊境旅遊團隊可以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並刪除了邊境旅遊審批、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前置條件。同時,明確邊境地區的範圍按照我國與(yu) 毗鄰國家簽署的邊界或者邊境口岸管理製度協定執行。

  (二)細化邊境旅遊合作協議相關(guan) 規定。圍繞邊境旅遊合作協議怎麽(me) 簽等問題,立足統籌發展與(yu) 安全,完善邊境旅遊合作協議的簽訂主體(ti) 、內(nei) 容、程序。一是要求意向性邊境旅遊合作協議簽訂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征求國務院文化和旅遊、外交、公安、海關(guan) 、移民等有關(guan) 部門的意見;二是意向性邊境旅遊合作協議簽訂後,在征求文化和旅遊、外交、公安、海關(guan) 、移民等部門意見無異議並報國務院審批同意後,可以對外簽訂正式協議。

  (三)明確邊境社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圍繞邊境社怎麽(me) 管等問題,進一步明確邊境社的審批條件和審批機關(guan) ,做好與(yu)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的銜接。

  (四)進一步強化對邊境旅遊市場的管理。明確在邊境旅遊合作協議商定的範圍內(nei) ,多次發生旅遊者參與(yu) 賭博活動的,可以暫停或者終止該區域的邊境旅遊活動;明確了邊境社不得安排旅遊者從(cong) 事“含有淫穢、賭博、吸販毒內(nei) 容”“移動、損毀界標和界線輔助設施,損害陸地國界清晰和安全穩定”“幫助他人攜帶夾藏違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種活動;明確了不得安排旅遊者到國家禁止前往的地區旅遊;明確了依法取消邊境社邊境旅遊業(ye) 務經營資格的4種情形;此外,還明確了邊境旅遊團隊名單表、整團出入境等相關(guan) 製度。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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