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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

發布時間:2023-01-09 09:51:00來源: 北京時間

  今天(8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優(you) 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guan) 政策通知。通知如下: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jue) 策部署,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guan) 於(yu) 實施“乙類乙管”後優(you) 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guan) 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要求, 確保人民群眾(zhong) 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本市對醫療保障相關(guan) 政策進行了優(you) 化調整。

  一、住院報銷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ge) 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門急診報銷

  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的相關(guan) 的門急診費用實施專(zhuan) 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wei) 9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由於(yu) 政策調整,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按照既往醫保政策給予報銷,產(chan) 生的報銷差額,我們(men) 將於(yu) 4月份根據醫療機構上傳(chuan) 的(1月8日至3月31日期間)參保患者就診信息,通過信息係統進行自動補差處理,補差費用將直接撥付至參保登記的個(ge) 人委托代發銀行賬戶,參保人員無需自行申報。

  三、其他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chuan) 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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