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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鄭人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6-28 10:33:00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政府原副秘書(shu) 長鄭人豪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人豪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wei) 他人謀利,親(qin) 屬收受財物,縱容、默許親(qin) 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權力觀扭曲,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人豪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鄭人豪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鄭人豪簡曆

  鄭人豪,男,漢族,1968年6月生,廣東(dong) 汕頭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曆任廣東(dong) 省民政廳黨(dang) 組成員、副廳長,汕頭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珠海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湛江市委書(shu) 記、市人大常委會(hui) 主任,廣東(dong) 省發展改革委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廣東(dong) 省政府副秘書(shu) 長。

  (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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