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何偉良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9月27日消息 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河源市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何偉(wei) 良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偉(wei) 良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崗位調整方麵為(wei) 他人謀利;生活腐化;甘於(yu) 被“圍獵”,與(yu) 不法企業(ye) 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偉(wei) 良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何偉(wei) 良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何偉(wei) 良簡曆
何偉(wei) 良,男,漢族,1968年4月出生,廣東(dong) 東(dong) 源人,在職大學學曆,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曆任河源市源城區委書(shu) 記,河源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河源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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