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孔發龍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0月18日消息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原副主任委員孔發龍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發龍喪(sang) 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嚴(yan) 重破壞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娛樂(le) 活動安排,公車私用、私車公養(yang) ,以考察名義(yi) 變相公款出國旅遊;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為(wei) 他人謀利,打探省委巡視尚未公開的事項;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占用公物歸個(ge) 人使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家風不正,搞“家族式”腐敗;濫權妄為(wei) ,大搞權錢交易,在項目承接、發放貸款、選人用人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孔發龍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孔發龍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孔發龍簡曆
孔發龍,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曾在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江西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農(nong) 村信用社聯合社、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等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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