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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 鼓勵具備開放條件的央屬文物對公眾開放

發布時間:2023-11-24 15:12: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記者 宋雪)為(wei) 進一步加強中央單位所屬和管理使用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央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近日製定了《關(guan) 於(yu) 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25年,我國將形成較為(wei) 完備、動態更新的央屬文物目錄;2030年,央屬文物保護管理體(ti) 製機製更加完善;2035年,央屬文物係統性保護得到全麵加強。

  根據《意見》,我國將通過開展文物普查、專(zhuan) 項資源調查,摸清央屬文物的數量、分布、級別、保存現狀、權屬單位與(yu) 管理使用單位等,完善央屬文物目錄,並實行動態更新。對相關(guan) 調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行政部門應依法及時開展認定、登記和公布工作,其中價(jia) 值重要的,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文物局建立央屬文物資源數據庫,以世界文化遺產(chan)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wei) 重點,推進相關(guan) 文物信息高清數據采集、展示利用、開放共享。

  推動央屬文物有效利用方麵,《意見》明確,中央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業(ye) 文物資源特點,統籌謀劃、指導做好文物利用。管理使用單位應根據文物價(jia) 值、建築規模、空間特點等,以公益性、社會(hui) 性為(wei) 導向,合理確定文物使用功能,功能可參照但不限於(yu) 文化展示、辦公、參觀遊覽、社區服務等,首都功能核心區央屬文物應優(you) 先考慮中央政務、國家禮儀(yi) 、文化展示、革命教育、參觀遊覽等功能。

  《意見》提出,鼓勵具備開放條件的央屬文物對公眾(zhong) 開放,可結合使用功能采取全麵開放或有限空間、有限時段開放,管理使用單位應根據文物建築開放、文物保護單位開放服務等有關(guan) 要求明確開放區域、時段、內(nei) 容和方式,做好開放服務。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應堅持最小幹預原則,不得損壞文物建築、影響文物價(jia) 值,相關(guan) 建設項目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相應報批程序。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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