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對3起盜采海砂犯罪案件掛牌督辦
央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記者黃玉玲)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jue) 定對遼寧、浙江、廣東(dong) 3起盜采海砂犯罪案件掛牌督辦。3起盜采海砂犯罪案件分別為(wei) 遼寧省大連市“7·11”係列非法采礦案,浙江省舟山市羅某幸等6人涉嫌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廣東(dong) 省趙某明、張某亮等21人涉嫌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據了解,海砂在我國分布廣泛,是僅(jin) 次於(yu) 石油、天然氣的重要海洋礦產(chan) 資源。盜采海砂不僅(jin) 嚴(yan) 重破壞國家礦產(chan) 資源,還會(hui) 影響海岸帶和海洋地質構造,破壞海洋生物多樣性。近年來,最高檢與(yu) 多個(ge) 部門聯合,多措並舉(ju) ,依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活動。今年6月,最高檢、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聯合部署開展了為(wei) 期6個(ge) 月的打擊整治盜采海砂違法犯罪專(zhuan) 項行動。同時,為(wei) 進一步規範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偵(zhen) 查取證行為(wei) ,統一證據和法律適用標準,最高檢深入開展調研,認真總結了2018年以來涉盜采海砂違法犯罪的相關(guan) 工作情況,聯合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印發了《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
最高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guan) 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作配合,全麵客觀收集固定證據,對盜采海砂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運用等方麵遇到的問題,認真研究提出指導意見,強化對下指導,確定專(zhuan) 人督辦,及時了解和掌握案件的辦理情況,嚴(yan) 格依法懲治盜采礦產(chan) 資源犯罪,築牢維護礦產(chan) 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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