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印發《職工療休養基地命名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全國總工會(hui) 辦公廳印發了《職工療休養(yang) 基地命名管理辦法 (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規範職工療休養(yang) 基地命名管理,維護職工療休養(yang) 權益,推動職工療休養(yang) 事業(ye) 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職工生活品質。
全總介紹,《辦法》明確了職工療休養(yang) 基地是工人療休養(yang) 院功能的補充和拓展,由各省級 (含)以上總工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命名。基地命名應堅持立足功能定位,突出療休養(yang) 功能;利用社會(hui) 資源,服務職工群眾(zhong) ;堅持質量優(you) 先,嚴(yan) 格準入條件;壓實主體(ti) 責任,依法依規管理的原則。
《辦法》規定,命名職工療休養(yang) 基地應從(cong) 嚴(yan) 掌握。基地要具有獨立的企事業(ye) 法人資格,能夠開具療休養(yang) 票據。要達到自有床位200張以上,至少可同時容納100人用餐。同時,應具備良好的療養(yang) 和教育資源、公益理念、健康服務、管理能力。
此外,《辦法》要求,各省級總工會(hui) 製定本轄區基地命名管理製度、工作規劃,履行製定製度、組織申報、基層推報、審核命名等命名程序。各級總工會(hui) 對所命名的基地履行監管主體(ti) 責任,健全管理製度,加強指導監督,定期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基地在開展職工療休養(yang) 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建立考核評價(jia) 機製、退出機製,製定考核評價(jia) 標準,設置否決(jue) 事項,實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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