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實招!持續優化網絡消費環境 切實改善消費體驗
央廣網北京4月9日消息(記者王晶)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已經正式發布。9日,國新辦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guan) 情況。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方麵表示,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針對網絡消費可能會(hui) 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優(you) 化網絡消費環境,更好維護廣大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現場
瞄準霸王條款 糾正一批、查處一批、曝光一批
針對網友遇到“訂單不退不換”“注冊(ce) 視為(wei) 同意”“管轄僅(jin) 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霸王條款屢見不鮮,這也是消費領域的頑疾惡霸,衝(chong) 擊公平正義(yi) ,侵蝕消費基礎,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
近年來,不僅(jin) 傳(chuan) 統服務的潛規則屢受詬病,演出訂票、在線旅遊、在線文娛、網購快遞、醫療美容等新業(ye) 態成為(wei) 了重災區。2022年,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調查顯示,近九成的消費者遇到過霸王條款。2023年,全國12315平台接收相關(guan) 訴求24.1萬(wan) 件,是2021年的3.3倍。小切口涉及權利義(yi) 務、責任風險的大調整。《條例》對霸王條款予以了重點關(guan) 注,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做了細化。
《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製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jue) 消費爭(zheng) 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頒布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與(yu) 消費者訂立合同,應當以單獨告知、字體(ti) 加粗、彈窗等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jia) 款或者費用、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yu) 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內(nei) 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對格式條款不得包含的內(nei) 容也作了詳細的列舉(ju) 。
在經濟生活當中,有的以行業(ye) 慣例為(wei) 名肆意拒絕退訂或者收取高額的違約金,個(ge) 別演出訂票平台的糾紛數量甚至位居全國所有企業(ye) 前列。有的限定消費爭(zheng) 議隻能仲裁解決(jue) ,排除了投訴、起訴等其他解決(jue) 方式,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有的限定消費爭(zheng) 議隻能由經營者住所地法院管轄,排除了消費者選擇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wei) 地起訴的權利,提高了消費者維權門檻。還有,“會(hui) 員辦卡容易退卡難”“套餐升級容易降級難”“賬號注冊(ce) 容易注銷難”等,這些問題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強烈不滿,應當及時糾正。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將大力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守護消費專(zhuan) 項執法行動,瞄準霸王條款,糾正一批、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切實改善消費體(ti) 驗。進一步用好全國合同示範文本庫,已經收錄各類合同示範文本565種,歡迎大家查詢使用。
國家網信辦:網購時人臉識別屬於(yu) 個(ge) 人信息過度收集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條例》第23條規定了經營者保護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義(yi) 務。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製或者變相強製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yu) 經營活動無直接關(guan) 係的個(ge) 人信息。
“大家肯定都經曆過網購,網購的基本功能服務就是購買(mai) 商品,必要個(ge) 人信息範圍包括:注冊(ce) 用戶的移動電話號碼,也就是我們(men) 的手機號;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係電話;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這些,比如人臉識別,那就是過度收集了,不是必要個(ge) 人信息了。”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相關(guan) 負責人舉(ju) 例說。
我國在行政法規中首次規範差異化定價(jia) :禁止“大數據殺熟”
根據有關(guan) 方麵統計,截至去年底,我國網購用戶超過了9億(yi) 人,在線旅行預訂用戶超過5億(yi) 人,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7.6%,與(yu) 此同時,相關(guan) 訴求也快速增長,去年全國網絡消費訴求占全部訴求的56%,超過一半,成為(wei) 影響消費者獲得感的重要因素。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條例》針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為(wei) 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作出了一係列新的規定。
一是禁止“刷單炒信”。一些經營者“批量點讚”“虛假種草”“虛構測評”“好評返現”“刪除差評”等行為(wei) ,損害了公平競爭(zheng) 和公平交易。《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信息、經營數據,不得篡改、偽(wei) 造、隱匿用戶評價(jia) 等,防止欺騙、誤導消費者。
二是禁止“強製搭售”。一些經營者掃碼支付強製注冊(ce) 、在線訂票捆綁代金券等行為(wei) ,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製或者變相強製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接受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三是禁止“大數據殺熟”。大家知道,“童叟無欺、真不二價(jia) ”,不但是中國傳(chuan) 統的商業(ye) 道德,也是現代市場的交易底線。如果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使用習(xi) 慣、興(xing) 趣愛好、支付能力、議價(jia) 條件等進行歧視性定價(jia) ,很可能損害消費公平。所以《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jia) 格或者收費標準。這也是我們(men) 國家在行政法規中首次對差異化定價(jia) 進行規範。
四是規範“自動續費”。現在網站和APP的各種付費會(hui) 員越來越多,有的首月優(you) 惠、次月高價(jia) ,有的默認勾選、擅自扣款,還有的跳轉了五六步都沒法取消,讓消費者防不勝防。《條例》規定,相關(guan) 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前,分兩(liang) 次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同時還應當為(wei) 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
五是保障“無理由退貨”。七日無理由退貨已經成了我們(men) 網購的標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種理由推托。《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限縮法定的無理由退貨範圍;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標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mai) 時確認,不得作為(wei) 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未經消費者確認,不得拒絕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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