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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擬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晚於20時30分下課

邱菊 發布時間:2020-05-22 09:13:00來源: 沈陽日報

  《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晚於(yu) 20時30分下課

  近日,《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布,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條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訓機構終止辦學時,將優(you) 先退還在培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在培訓活動方麵,校外培訓機構要有相對穩定的培訓人員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應試、超標、超前培訓,不得與(yu) 招生入學掛鉤;培訓時間不得與(yu) 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結束時間不晚於(yu) 北京時間20時30分,不得留作業(ye) ;不得舉(ju) 辦或者變相舉(ju) 辦與(yu) 中小學生招生入學有關(guan) 的競賽、評級等考核評價(jia) 活動等。如有上述行為(wei) ,將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警告;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條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費用時間跨度不得超過三個(ge) 月。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的內(nei) 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北京時間21時。

  根據《條例(草案)》,中小學校不得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如有違反,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處罰。此外,教育行政部門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守法誠信檔案,對嚴(yan) 重失信的,將與(yu) 有關(guan) 部門實施限製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等懲戒措施。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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