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民生

鬆溪打造監管網絡換來優良生態環境

陳偉 董昌鑒 發布時間:2020-07-20 17:50: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被稱為(wei) “百裏鬆蔭碧長溪”的山城——福建鬆溪縣,是國家級生態縣,這裏山清水秀,空氣清新,森林覆蓋率達75.7%。優(you) 良的生態環境,環境監管網絡功不可沒。

  鬆溪縣為(wei) 全麵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建立起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環保網格監管體(ti) 係,建立健全覆蓋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網絡,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織密環境監管網絡體(ti) 係。健全的環境監管網絡體(ti) 係,使全縣生態環境質量多年保持優(you) 良水平,地表水、飲用水達標率均為(wei) 100%,空氣質量優(you) 良天數比例達98%以上。

  深化、細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ti) 係

  2016年,鬆溪縣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麵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了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監管網絡。將轄區劃分為(wei) 二級網格,責任主體(ti) 為(wei) 鬆溪縣政府;將9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劃分為(wei) 三級網格,責任主體(ti) 為(wei) 鄉(xiang) (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將109個(ge) 行政村(社區)劃分為(wei) 四級網格,責任主體(ti) 為(wei) 村委會(hui) (社區居委會(hui) )。

  在此基礎上,鬆溪縣通過“麵”“點”“線”的延伸,構建了全方位、無縫隙的網格監管體(ti) 係。麵上,將網格管理延伸至村(社區)。根據人口、麵積、企業(ye) 數量等情況,將每個(ge) 村(社區)劃分為(wei) 若幹片區,即網格單元。點上,將網格管理延伸到每個(ge) 汙染源。對全縣所有汙染源全部實施網格化管理,在排汙企業(ye) 內(nei) 部建立起網格,由企業(ye) 法人負總責,每個(ge) 排汙節點都明確責任人,做到每個(ge) 點源時刻有人監管,確保發生問題能夠第一時間處理。線上,在生態環保工作相關(guan) 部門都推行網格管理。18個(ge) 相關(guan) 部門都按照承擔的環保職責,製定本部門網格工作方案,將每一片區域、每一個(ge) 排汙點源都列入網格管理範圍。

  建立完善機製,確保網格高效運行

  為(wei) 確保網格化監管工作正常開展,鬆溪縣建立完善了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考核、保障等機製。出台《鬆溪縣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網格化環境監管體(ti) 係工作領導小組。

  同時,18個(ge) 相關(guan) 部門、9個(ge) 鄉(xiang) (鎮、街道)簽訂網格化監管目標責任書(shu) ,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ti) 明確、目標任務具體(ti) 。並加強資金保障,將網格平台建設及網格員工資金及獎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了環保網格化監管信息管理平台及網格員獎勵機製。

  鬆溪縣還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采取“走出去”“請進來”“自己講”的形式,對各級網格員開展環境監察、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業(ye) 務培訓。編製《鬆溪縣網格化環保監管員工作手冊(ce) 》,根據汙染源企業(ye) 的環境安全隱患程度、汙染物排放狀況、環境信訪數量等情況,實行分類、分級監管,明確細化網格員的工作任務。

  自2016年建立網絡化環保監管體(ti) 係以來,鬆溪縣通過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發現並辦結生態環境案件6730件,處理率達100%。

  發揮外力,充實生態環境網格監管力量

  多年來,鬆溪縣生態環境部門利用“隨手拍”“河長製辦”“巾幗護河隊”“藍天救護隊”“生態巡查隊”等平台,整治生態環境問題,逐步形成政府組織、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相關(guan) 部門各負其責、社會(hui) 各界共同參與(yu) 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鬆溪縣發揮 “隨手拍”監督平台作用,共接受辦理生態環境類案件154件,形成一個(ge) 快速處置、長效監管的生態環境管理新模式,市民監督更便捷,環境問題處置更高效。借助生態巡查平台,共發現河道問題7793件,其中已解決(jue) 7487件,168件正在處理,未處理138件,處理率約96%。

  同時,借力社會(hui) 民間機構促進環境治理。發揮“鬆溪縣婦聯巾幗護河隊”“ 鬆溪藍天救援隊”社會(hui) 團體(ti) 力量,開展護河等活動,與(yu) 政府環境監管部門形成互補,形成生態共治、部門聯治、全民群治的巡查管理機製。

(責編: 賈春玲)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