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強化,直播帶貨有望告別野蠻生長
重點查處虛構交易、銷售“三無”產(chan) 品等違法行為(wei) ,明確帶貨主播的法律責任
監管強化,直播帶貨有望告別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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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wei) 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商品經營者售賣假冒偽(wei) 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chuan) ,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絲(si) 數據、刷單造假等問題。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旨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ye) 態健康發展。
帶貨主播在直播間誇大宣傳(chuan) 產(chan) 品成分和虛假宣傳(chuan) 產(chan) 品功效;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絲(si) 數據、刷單造假;直播銷售的產(chan) 品貨不對板……
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wei) 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經營者售賣假冒偽(wei) 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chuan) 等問題。
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wei) 8月28日。
有關(guan) 專(zhuan) 家指出,《征求意見稿》對有關(guan) 主體(ti) 法律責任、嚴(yan) 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wei) 、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wei) 等都做了詳細說明。這意味著,直播帶貨即將結束野蠻生長,進入監管時代。
“刷單炒信”等問題受關(guan) 注
點讚、評論、彈幕、轉發……這些直播平台衡量熱度的數據指標都可以“刷”出來,而且可以“明碼標價(jia) ”甚至可以打包成“套餐”對外出售。為(wei) 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帶貨需求,一些廣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機構、直播平台甚至合力製造“虛假繁榮”。
一位主播告訴記者,現在買(mai) 粉比以前貴多了,以前“僵屍粉”“機刷粉”便宜,現在得買(mai) 些“真人粉”,要不然會(hui) 有封號限流的風險。
7月30日,記者以“直播漲粉”為(wei) 關(guan) 鍵詞在QQ搜索,一下子跳出來幾十個(ge) 相關(guan) QQ群。記者隨後通過某直播漲粉QQ群加入一代理商,發現有單項服務價(jia) 格和套餐價(jia) 格。單買(mai) 的話,100個(ge) 真人粉絲(si) 要40元,1000個(ge) 真人粉絲(si) 300元;套餐價(jia) 格30元可獲得“8888播放+50轉發+188讚+10高級評論”。
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對記者表示,刷單炒信行為(wei) 嚴(yan) 重扭曲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不僅(jin) 侵害消費者權益,也讓一些請明星或網紅直播帶貨的商家遭受損失,影響電商行業(ye) 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監管。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指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jia) 、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wei) 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yi) 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保障義(yi) 務等違法行為(wei) 。
明確帶貨主播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6月16日發布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顯示,在體(ti) 驗調查的30個(ge) 直播帶貨樣本中,有3個(ge) 樣本涉嫌通過虛假宣傳(chuan) 產(chan) 品功效或極限用詞誘導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有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網絡主播作為(wei) 一個(ge) 新職業(ye) ,扮演著很多角色,不單純是廣告發布者,也有可能是廣告經營者和廣告代言人,這就要求其宣傳(chuan) 推廣行為(wei) 必須符合廣告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明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wei) 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nei) 容構成商業(ye) 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ti) 行為(wei) ,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yi) 務。
不過,廣東(dong) 財經大學智慧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姚誌偉(wei) 認為(wei) ,《廣告法》是針對傳(chuan) 統的廣告形式製定的,其很難適用於(yu) 直播帶貨這種新的營銷形式,用《廣告法》監管直播帶貨存在一定的困難。
他指出,現在的互聯網廣告監管主要依賴於(yu) 技術手段,即互聯網廣告監測係統。現在的監管技術,對於(yu) 文字的識別較好,對於(yu) 視頻和音頻的識別較差。這導致了技術監測係統對直播帶貨的監管效率較低。考慮到直播帶貨的海量性,由人工進行日常監管幾乎沒有可能。另外,主播的法律地位認定也存在難點。例如,當直播過程中存在多名主播時,有些人可能僅(jin) 是主持人和助手的角色,多位主播都認定為(wei) 廣告代言人顯然不妥。
為(wei) 此,姚誌偉(wei) 建議,應探討更為(wei) 可行、有效且能同時實現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的監管之道。
嚴(yan) 打銷售“三無”產(chan) 品等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在今年“618”電商購物節中,直播帶貨行業(ye) 存在產(chan) 品質量不佳、貨不對板,平台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chan) 品、假冒偽(wei) 劣商品等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征求意見稿》指出,根據《產(chan) 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偽(wei) 造商品的產(chan) 地、偽(wei) 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三無”產(chan) 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chan) 權商品等違法行為(wei) 。
此外,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征求意見稿》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chan) 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wei) 。
對此,中國消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表示,消費者在直播間購物,不隻是圖便宜,而是想買(mai) 到性價(jia) 比高的好產(chan) 品。希望新規的出台能夠遏製當前的行業(ye) 亂(luan) 象,讓直播帶貨健康發展,讓消費者放心“買(mai) 買(mai) 買(m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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