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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鋼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銀行理財轉型不可操之過急

發布時間:2020-08-09 17:42:00來源: 第一財經

  8月9日,在“2020中國資管年會(hui) ”上,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hui) 原主席肖鋼發表了《有序推進我國資管行業(ye) 轉型》的主題演講。肖鋼認為(wei) ,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到2021年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平衡關(guan) 係的一個(ge) 具體(ti) 體(ti) 現,也是尊重市場規律,一切從(cong) 實際出發,促進實體(ti) 經濟發展的必要舉(ju) 措。

  肖鋼強調,銀行理財轉型必須實事求是,切忌操之過急。“當前資管新規正處在過渡期,新老產(chan) 品並存,一方麵存量資產(chan) 的規模很大,處置困難,非標轉標障礙比較多,回表承接也不現實。為(wei) 了加速資管業(ye) 務轉型,不少銀行用現金管理類產(chan) 品替代原來的保本理財產(chan) 品,又快速發展了結構性存款產(chan) 品,近期銀行又大量發行同業(ye) 存單,這側(ce) 麵反映了在銀行存款增量減少的情況下,銀行承擔的信貸任務仍然在加重。”

  銀行理財轉型要實事求是

  這兩(liang) 年來,金融機構許多業(ye) 務變化都和資管新規達標的要求密切相關(guan) 。

  比如銀行理財產(chan) 品的轉型,主要依賴現金管理類的產(chan) 品,是因為(wei) 現金類管理產(chan) 品可以比照貨幣基金采用攤餘(yu) 成本法來進行會(hui) 計核算,投資的範圍比貨幣基金還要廣,收益率也要更高一些。“所以作為(wei) 資管轉型過渡的一個(ge) 重要產(chan) 品,起到了對居民活期存款的替代作用,而且與(yu) 銀行的客戶群體(ti) 也高度重合,現金類管理產(chan) 品的收益率和便利性比活期存款有更大的優(you) 勢,但是這類產(chan) 品是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肖鋼稱。

  目前對於(yu) 這一產(chan) 品的性質和定位,仍存在分歧。“是把現金類的資管產(chan) 品作為(wei) 一種嚴(yan) 格的流動性管理工具,還是作為(wei) 一種融資工具?作為(wei) 融資工具,它的投資範圍很廣,可以發揮支持實體(ti) 經濟的功能,但是投資範圍很廣意味著,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隨時就來了。”

  因此,肖鋼認為(wei) ,需要審慎地、深入地、全麵地進行評估。監管規則的調整,需要從(cong) 實際出發,平衡好風險防範和市場穩定的關(guan) 係。

  再比如,為(wei) 了加快理財產(chan) 品轉型,銀行加快發展結構性存款產(chan) 品,它是銀行保本理財產(chan) 品最好的替代產(chan) 品。結構性產(chan) 品應該掛鉤衍生品,具有投資風險。為(wei) 了向淨值化資管產(chan) 品轉型,結構性存款一度出現發行井噴的態勢。

  “但實際上,相當多的是假結構性存款,實際上變成了一種高息攬儲(chu) 。 ”肖鋼稱,"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餘(yu) 額到今年5月末已經達到11.84萬(wan) 億(yi) 元。監管部門出手整治假結構性存款,6月以後結構性存款出現量價(jia) 齊跌,僅(jin) 6月一個(ge) 月就比5月份減少了1萬(wan) 多億(yi) 元。”

  最近,商業(ye) 銀行的同業(ye) 存單發行也呈現出量價(jia) 齊升的態勢,“因為(wei) 結構性存款被抑製,假結構性存款不讓搞了,所以7月以來,銀行同業(ye) 存單發行大量增加,目的還是為(wei) 了彌補銀行負債(zhai) 的缺口。”他稱。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進負債(zhai) 端轉型的同時,銀行的資產(chan) 端壓力在加大。銀行上半年表內(nei) 信貸增加了13萬(wan) 億(yi) 元,原有的一些產(chan) 品資金需要新的資金來接續。肖鋼表示,“有的銀行為(wei) 了誇大淨值型理財產(chan) 品的占比,采取了一些不合規的做法,一些新發產(chan) 品淨值曲線異常平滑,沒有市場波動,有的甚至將高收益資產(chan) 騰挪到已經出現虧(kui) 損的資產(chan) 中,以抹平兩(liang) 者之間的收益差距,實際上是變相實現了剛兌(dui) 。”

  今年的挑戰還在於(yu) ,銀行新增信貸大量增加,同時還要彌補老產(chan) 品到期的資金缺口。肖鋼認為(wei) ,理財產(chan) 品的轉型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充分尊重現實,不可操之過急,並要真正實施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齊步走。

  資管機構發展要遵循信義(yi) 義(yi) 務

  肖鋼還強調,資管機構轉型之後的發展,一定要按照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中信托關(guan) 係的信義(yi) 義(yi) 務來執行。“如果再像原來那樣搞通道業(ye) 務,搞剛兌(dui) 或保底,不僅(jin) 是違規,在案件審理中如果敗訴,還得要承擔法律責任。”他稱。

  此前,為(wei) 了進一步推進資管行業(ye) 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民商事審判當中,按照資管產(chan) 品的法律關(guan) 係性質,對可能出現的法律盲區和爭(zheng) 議點做出了法官裁量的指引。

  肖鋼稱,比如明確不符合資管新規的征信文件,可被認定為(wei) 剛性兌(dui) 付;出具征信文件,如果不符合資管新規,被認定為(wei) 保底或者是剛性兌(dui) 付的條款,法律上是無效的;再比如對資管機構銷售產(chan) 品適當性的原則做了規定,明確賣方機構推薦銷售的適當性義(yi) 務。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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