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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內蒙古一公安局原局長被判無期

張林虎 發布時間:2020-09-29 20:35:00來源: 中新網

  中新網鄂爾多斯9月29日電 (記者 張林虎)29日,內(nei) 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巴彥淖爾市烏(wu) 拉特前旗原副旗長,公安局原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賈淨博涉黑案宣判,賈淨博被判無期。

  29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賈淨博等6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wei) ,以被告人賈淨博為(wei) 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wei) 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wei) 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賈淨博作為(wei) 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其所犯罪行和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此前,據主辦該案的鄂托克旗公安局消息稱,專(zhuan) 案組共偵(zhen) 破賈淨博等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73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礦等16項罪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chan) 價(jia) 值14.525億(yi) 元。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賈淨博犯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貪汙罪、受賄罪等17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

  劉長江、韓勇、段寶等40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非法采礦罪等23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8年到1年6個(ge) 月有期徒刑不等。

  其餘(yu) 20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串通投標罪等,分別被判處4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罪名和情節,分別判處不同數額的財產(chan) 刑。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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