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生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參與拉薩南北山綠化的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2-03-30 09:03:00來源: 西藏日報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鼓勵和支持參與(yu) 拉薩南北山綠化的政策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guan) 於(yu) 鼓勵和支持參與(yu) 拉薩南北山綠化的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加快拉薩南北山國土綠化步伐,提高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綠化工程建設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和《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條 本政策措施是指對單獨或以聯合體(ti) 的形式承包拉薩南北山綠化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在土地承包經營、資金補助、金融扶持、碳匯交易、森林保險、森林管護等方麵給予的優(you) 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第三條 拉薩南北山綠化工程區域涉及綠化建設用地及用於(yu) 森林旅遊、森林康養(yang) 、體(ti) 育、經果林、林下經濟、經營服務設施等經營性用地的,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第二章 承包造林

  第四條 根據《拉薩南北山綠化工程規劃(2021-2030年)》及年度造林作業(ye) 設計,每年11月底前發布下年度承包造林地位置、麵積、辦理流程等基本信息。

  第五條 承包荒山荒坡(以下統稱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須批準的作業(ye) 設計組織施工,作業(ye) 設計等前期工作由林草部門負責。

  第六條 由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承包荒地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地,承包期內(nei) 的撫育管護由承包方負責。

  第七條 經承包方同意,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可通過轉讓、出讓等方式,參與(yu) 林地撫育管護。

  第八條 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承包荒地造林,承包期最長不超過70年,最短不低於(yu) 30年。在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零地租。

  第九條 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在完成造林綠化任務並經有關(guan) 部門驗收合格後,由自然資源部門和林草部門確權頒證,明確林地、林木所有權及經營權,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符合國家集體(ti) 林權製度改革的林地,承包方享受國家集體(ti) 林權製度改革的相關(guan) 措施。

  第十條 造林地經營期應與(yu) 造林地承包期相一致,造林地經營期不得超過70年。承包期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繼續承包。承包期內(nei) 支持各類社會(hui) 主體(ti) 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股份合作等形式開展多種經營,也可依法進行轉包、出租、繼承、抵押、擔保、入股或作為(wei) 出資參與(yu) 合作的條件。充分利用現有各類管理服務平台,探索推進林權流轉、收儲(chu) 、登記、簽證、融資等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在不影響林地生態功能的前提下,承包當年可將承包造林地25%以內(nei) 的麵積作為(wei) 經營性土地,用於(yu) 森林旅遊、森林康養(yang) 、體(ti) 育、經果林、林下經濟、經營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涉及辦理相關(guan) 審批手續的,由當地行業(ye) 主管部門審批。在造林地區域內(nei) 不得開展與(yu) 以上項目不符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 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可向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相關(guan) 部門申請經營性項目支持。各相關(guan) 部門要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在項目、資金等方麵給予傾(qing) 斜。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探索通過PPP、 EPC等模式引入社會(hui) 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複。

  第三章 造林補助

  第十四條 原則上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承包荒地造林2000畝(mu) 以上、合作社承包荒地造林500畝(mu) 以上、個(ge) 人承包荒地造林100畝(mu) 以上的,經林草主管部門按照《西藏自治區營造林工程檢查驗收管理辦法》規定驗收合格後,造林承包方可享受相關(guan) 補助等政策。

  第十五條 為(wei) 切實調動承包方積極性,按作業(ye) 設計造林直接經費的40%,對承包方給予補助,造林第三年、第五年經驗收合格後各兌(dui) 現50%的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從(cong) 本工程建設經費中解決(jue) 。

  第十六條 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承包荒地造林,交通、水利(主管網)、電力、管護房等主要配套設施由政府投資建設,資金從(cong) 各行業(ye) 部門專(zhuan) 項資金和本工程建設經費中統籌解決(jue) ,由承包方履行配套基礎設施後期使用管護責任。

  第十七條 承包荒地造林,承包期造林、灌溉用電執行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用電價(jia) 格0.2元/千瓦時,對造林、灌溉用電每千瓦時再補貼0.1元,相關(guan) 補貼資金從(cong) 本工程建設經費中解決(jue) 。25%的造林地經營性項目不享受電價(jia) 補貼政策。

  第十八條 承包荒地造林經相關(guan) 部門驗收合格後,按照每年每畝(mu) 投資保險費10元的標準,由自治區、市、縣(區)財政分別按照5∶3∶2比例出資,對造林成林地進行投保。當發生森林火災、洪澇災害等造成林地及其配套設施損毀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造林、水利、道路等設計投資標準予以賠償(chang) 。

  第十九條 為(wei) 保障造林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權益,將造林施工人員人身傷(shang) 亡納入社保工傷(shang) 保險範疇,相關(guan) 保險費用從(cong) 本工程建設經費中解決(jue) 。

  第二十條 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進行融資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營造林先造後補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執行。貸款額度最高為(wei) 造林綠化工程合同價(jia) 款的70%,貸款期限最長為(wei) 10年,貸款利率按西藏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一般商業(ye) 性貸款利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造林地成林後鬱閉度達0.2以上,符合國家 公益林標準的,經林草主管部門認定後,可優(you) 先申請將其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chang) 範圍,並根據國家規定逐步提高年度補償(chang) 標準,並兌(dui) 現給承包方。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在承包荒地造林成林後,申請核證林業(ye) 碳匯增量,經林草等部門認定後進行碳匯交易,並在林業(ye) 新增碳匯貸款等政策上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實施承包荒地造林工程,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規定的,享受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

  第四章 獎勵與(yu) 表彰

  第二十四條 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等吸納大學生就業(ye) 的,享受自治區大學生就業(ye) 相關(guan) 政策。

  第二十五條 對承包荒地造林吸納農(nong) 民工就業(ye) 的企業(ye) 、合作社,符合《西藏自治區農(nong) 牧民轉移就業(ye) 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獎勵資金從(cong) 現行渠道解決(jue) 。

  第二十六條 對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在造林地設立榮譽牌,授予造林綠化地冠名權。

  第二十七條 鼓勵支持社會(hui) 捐資開展造林綠化,社會(hui) 捐資將 統籌用於(yu) 本工程建設。對捐資金額在1萬(wan) 元(含)至10萬(wan) 元(含) 的個(ge) 人,以及捐資金額在10萬(wan) 元(含)至100萬(wan) 元(含)的企業(ye) ,授予榮譽證書(shu) ;對捐資金額在10萬(wan) 元(不含)以上的個(ge) 人和100萬(wan) 元(不含)以上的企業(ye) ,在捐資造林地設立榮譽牌,授予造林綠化地冠名權。

  第二十八條 對承包荒地造林的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個(ge) 人等開展年度考評,每五年進行總結表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政策措施由拉薩南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林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

  • 西藏從嚴從實從細狠抓生態環境信訪舉報案件整改督辦

    受理群眾信訪舉報,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信息來源,是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渠道。自3月25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西藏督察並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以來。[詳細]
  • 3月份 西藏改則縣草原上“長滿”了藏羚羊群

    微信截圖_20220329111743.png
    近日,西藏阿裏地區改則縣先遣鄉附近出現大規模藏羚羊聚集現象,規模約有近萬頭。記者了解到,此種大規模藏羚羊聚集近年罕見,現場十分壯觀,像是草原上“長滿”了藏羚羊。[詳細]
  • 黑頸鶴“落戶”蒙旗草原

    近日,黃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環保誌願者才項南加在春雪覆蓋的縣城西側、優幹寧鎮德日隆村澤曲河畔和優幹寧鎮荷日恒村拍攝到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黑頸鶴覓食、嬉戲的場景。[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