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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教育事件餘波未平 教育機構資金監管風聲漸緊

李靜 發布時間:2020-10-26 16:03:00來源: 經濟觀察報

  10月22日,優(you) 勝教育事件引發的連鎖反應仍在持續,並將事件直接引至教育機構資金監管問題上。

  一位培訓機構負責人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優(you) 勝教育事件出來之後,有關(guan) 於(yu) 校外機構資金監管風聲立刻嚴(yan) 了起來,杭州方麵已經出台了相關(guan) 政策,預計近期其他城市也會(hui) 有所動作。

  一周前的10月15日,杭州教育局等6部門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通知》(以下簡稱“監管通知”)提出,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本市範圍內(nei) 選擇1家銀行,開立唯一的培訓費資金專(zhuan) 戶(以下簡稱“專(zhuan) 戶”),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收取的培訓費均應繳入專(zhuan) 戶管理,銀行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辦理專(zhuan) 戶資金支付。銀行按照協議約定通過係統對接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推送專(zhuan) 戶信息。“換句話說,就是培訓機構要在銀行開設專(zhuan) 戶了,家長繳納的預付款也將被放入專(zhuan) 戶中監管,這個(ge) 影響太大了。”上述機構負責人表示。

  此前,教育行業(ye) 普遍采用的是預付款製度,即家長項機構預付購買(mai) 一定課時費用,作為(wei) 機構方在課程未消耗前不能隨意動用該款項。隻有在學生上完課後,機構方才能把家長將已消耗的課時記為(wei) “可確認收入”。

  而部分機構在快速擴張和“做大、做強”理念下,對這一款項的使用卻並未如預期被規範使用。上述機構人士稱,大家也明白這筆款項必須等到學生劃課後才能被視作為(wei) 確認收入,計算上也應該按照單節課程分拆後進行計算,但隻有大型培訓機構才會(hui) 嚴(yan) 格按照這種規定進行,中小型機構為(wei) 了企業(ye) 進一步發展,多是“寅吃卯糧”。

  2019年,為(wei) 規範預付款消費,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門曾對這一消費方式出台過明確細則——嚴(yan) 禁超出服務能力收取預付資金,預付資金隻能用於(yu) 教育培訓業(ye) 務,不得用於(yu) 其他投資;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的費用。

  “但對於(yu) 企業(ye) 資金監管卻沒有硬性要求,更多是靠企業(ye) 的自律。如果是一般正規機構都會(hui) 在企業(ye) 賬戶中留有3-5個(ge) 月預付款,以防止意外出現時能夠周轉,可是從(cong) 教育領域頻發的跑路事件來看,就可以想象這一款項被挪用的情況。”上述機構人士說道。

  同時,經濟觀察報留意到,本次杭州教育部門出台的監管通知對培訓機構賬戶留存現金也作出規定——當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戶中最低餘(yu) 額或當日(一周)累計提取資金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guan) 銀行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風險預警通報:(1)新設立或設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戶內(nei) 留存最低餘(yu) 額不足10萬(wan) 元;(2)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戶內(nei) 留存最低餘(yu) 額不足30萬(wan) 元;(3)新設立或設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訓機構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30萬(wan) 元或一周累計提取資金超過50萬(wan) 元;(4)設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當日累計提取資金超過100萬(wan) 元或一周累計提取資金超過200萬(wan) 元。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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