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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八條紅線”規範研究生導師行為

劉佳 發布時間:2020-11-12 09:28:00來源: 中國網


教育部官網截圖

  不得要求研究生從(cong) 事與(yu) 學業(ye) 、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的事務;不得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不得與(yu) 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隨著我國研究生規模的不斷擴增,近年,發生在研究生中的負麵新聞屢見不鮮。今天,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從(cong) 從(cong) 思想引領、規範參與(yu) 招生、把關(guan) 學位論文質量、構建和諧師生關(guan) 係等8個(ge) 方麵對研究生導師行為(wei) 劃定“紅線”。凡違反準則者,輕則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導師資格,重則清出教師隊伍。

  “8條紅線”淨化研究生導師隊伍

  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yang) 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wei) 國家培養(yang) 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近年,個(ge) 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guan) 不嚴(yan) 、師德失範等問題。對此,教育部特製定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製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ju) 措。《準則》明確,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dang) 委書(shu) 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並從(cong) 8個(ge) 方麵,對研究生導師行為(wei) 設定明確“紅線”。

  其中特別提到,要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guan) 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cong) 事與(yu) 學業(ye) 、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ye) 時間。

  在學術成果方麵,《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須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wei) ,對與(yu) 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wei) 。此外,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yan) 格把關(guan) 。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在經費使用和師生關(guan) 係方麵,《準則》要求,不得以研究生名義(yi) 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yu) 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

  重拳懲處與(yu) “雙一流”監測指標掛鉤

  《準則》對違反者也提出了嚴(yan) 肅的懲處措施,輕則減招、停招,重則將清理教師隊伍。同時,將與(yu) 高校的“雙一流”監測指標直接掛鉤。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yang) 單位要依規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jue) 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guan) 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ti) 係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製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yan) 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guan) 學科的學位授權。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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