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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

發布時間:2022-02-17 15:3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據文化和旅遊部網站消息,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要把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與(yu) 弘揚傳(chuan) 承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保護、提升群眾(zhong) 文化藝術素質、豐(feng) 富基層群眾(zhong) 文化生活等工作統籌考慮,更有效釋放文化和旅遊係統專(zhuan) 業(ye) 人才、設施場所、標準規範等文化藝術資源的社會(hui) 效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優(you) 質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資源和高質量文化服務的需求。

  《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本地區關(guan) 於(yu) “雙減”工作的總體(ti) 部署和決(jue) 策安排,充分體(ti) 現文化和旅遊部門在落實“雙減”部門任務分工中的責任擔當,做到能擔盡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社會(hui) 效益放在首位,嚴(yan) 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全力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嚴(yan) 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chuan) ,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wei) 招生誘導。已明確由文化和旅遊部門作為(wei) 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盡快完成與(yu) 教育部門相關(guan) 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製建設,加緊研究製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並報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wei) 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guan) 工作。

  《通知》提出,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訓機構數量、分布、性質、規模、硬件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nei) 容、收費、評價(jia) 、存在問題等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文化和旅遊部門及相關(guan) 文化藝術企事業(ye) 單位等對規範管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著力發揮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設立審批中的專(zhuan) 業(ye) 支撐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藝術成長規律研究,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nei) 容設置等方麵做好專(zhuan) 家論證和專(zhuan) 業(ye) 把關(guan) 。在配合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guan) 工作中堅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規依紀辦事。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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