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零距離” 司法溫暖“送到家”——普蘭縣人民法院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堅持為(wei) 當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是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不變的為(wei) 民初心。
近年來,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堅定站穩人民立場,用心用情用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司法領域急難愁盼問題,立足審判執行工作職能,著力構建“點線麵”結合訴訟服務網絡,全方位、全覆蓋傾(qing) 力解決(jue) 轄區群眾(zhong) 訴累,積極回應現實問題與(yu) 社會(hui) 關(guan) 切,讓群眾(zhong) 在執法司法領域感受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踐行司法為(wei) 民宗旨
2022年6月1日,張某和頓某私下達成協議,張某以15000元的價(jia) 格購買(mai) 7匹馬,並於(yu) 當天支付了買(mai) 馬錢,頓某承諾三天後交付馬匹,但一直未交付,致使雙方產(chan) 生糾紛。6月21日,了解該案基本案情的法官以雙方主要訴求、矛盾症結為(wei) 切入點,會(hui) 同村委會(hui) 幹部、轄區人民調解員,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達成和解。
打官司不是解決(jue) 問題的唯一辦法,將矛盾抓早抓小、止於(yu) 訴前才是最優(you) 解,而訴源治理不是法院一家“單打獨鬥”就可以完成的。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堅持黨(dang) 建引領,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調處矛盾、參與(yu) 鄉(xiang) 村綜治建設的前沿陣地作用,匯聚各方力量,提高基層訴源治理能力。
近年來,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挺在前麵工作導向,著力構建法院主導式多元化解紛機製,充分解決(jue) 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進一步讓群眾(zhong) 享受便捷司法服務。
同時,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堅持以群眾(zhong) 司法需求為(wei) 導向,以提升群眾(zhong) 訴訟體(ti) 驗為(wei) 最終目的,深化信息化應用,助推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充分運用一站式解紛機製,利用訴導大廳為(wei) 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跨區立案,實現足不出戶即可訴訟。2022年,該院受理網上立案12件,跨區域立案4件。
暢通司法便民渠道
車載流動法庭是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打通司法便民服務“最後一公裏”的重要渠道。
2022年6月22日,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法官接到巴嘎鄉(xiang) 崗莎村尼某的電話,請求解決(jue) 其與(yu) 貢某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尼某與(yu) 貢某於(yu) 2021年5月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約定租賃期限為(wei) 一年,協定租金為(wei) 3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結清租金,但貢某未履行合同要求,定期內(nei) 未支付租金,且通過原有聯係方式均未聯係到本人,致使尼某遭受經濟損失。
為(wei) 維護尼某合法權益,該法庭主動組織幹警調查得知,貢某在距崗莎村60公裏外的門市鄉(xiang) 某茶館,隨即派車將貢某帶到法庭麵對麵進行調解。隨後,法庭工作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明權利義(yi) 務、釋法說理後,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成功化解雙方矛盾。
針對本轄區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現狀,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因地製宜,構建為(wei) 民司法網絡,充分發揮車載流動法庭職能優(you) 勢,覆蓋轄區一鎮兩(liang) 鄉(xiang) 10個(ge) 村居提供上門立案、上門調解、上門審判服務,堅持組織法官幹警走出法庭、走出審判台、走進牧區、走進田間地頭,主動貼近群眾(zhong) ,降低訴訟成本。
據統計,2022年以來,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累計派出車載流動法庭60次,指派法官幹警120人次、行程2萬(wan) 餘(yu) 公裏,車載流動法庭受理民事案件54件,結案54件,結案率達100%。
延伸司法服務觸角
人民法庭作為(wei) 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是法院係統的“神經末梢”,處在基層解紛第一線。
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務下傾(qing) ,充分發揮派出法庭前沿陣地作用,完善各項為(wei) 民便民舉(ju) 措,繼續發揚法庭調解工作優(you) 勢,探索、總結出“抓住要害、利益平衡、辯法析理、案件引導、溫情感化”等調解方法,最大限度促成案結事了人和。
今年4月12日,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在霍爾鄉(xiang) 瑪旁雍錯矛盾糾紛點進行法治宣傳(chuan) 時,旦某來到矛盾糾紛點請求解決(jue) 其與(yu) 霍爾鄉(xiang) 犛牛養(yang) 殖專(zhuan) 業(ye) 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之間的勞務糾紛。
旦某與(yu) 合作社曾簽訂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旦某負責154頭犛牛的日常放牧、看管,如有犛牛丟(diu) 失或死傷(shang) ,損失由他負全責,並約定了勞務報酬。同時,轉場時旦某必須聽從(cong) 合作社的安排。今年1月,因旦某看管不當,一頭犛牛被野狼吃掉;在轉場過程中未按合作社安排的路線轉場,導致一頭犛牛被凍死。之後,合作社決(jue) 定解除與(yu) 旦某的勞務合同關(guan) 係,並要求旦某對兩(liang) 頭犛牛的損失進行賠償(chang) ,同時合作社以此為(wei) 由不願支付旦某的勞動報酬,雙方因此產(chan) 生糾紛。
該法庭工作人員當場立案,就地調解。了解糾紛事實和找準症結後,工作人員結合牧區風俗習(xi) 慣,從(cong) 法律、情理上進行勸說,最終,雙方當事人均願意接受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針對轄區旅遊旺季,人流量大的現狀,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每逢節假日、旅遊旺季,就組織不少於(yu) 5名幹警在岡(gang) 仁波齊、瑪旁雍錯附近設立矛盾糾紛化解點,采取當場立案、就地調解的形式,及時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正常旅遊秩序。
為(wei) 群眾(zhong) 辦實事隻有起點,沒有終點。普蘭(lan) 縣人民法院負責同誌表示,將以獲評“為(wei) 群眾(zhong) 辦實事示範法院”為(wei) 契機,再接再厲,著力創新為(wei) 民司法工作思路,深化打造為(wei) 民司法產(chan) 品,不斷豐(feng) 富便民利民舉(ju) 措,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司法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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