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再提高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民政廳結合西藏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際,多措並舉(ju) 提高社會(hui) 救助保障標準,全力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有保障。近日,記者從(cong) 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自2022年1月1日起,西藏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27元,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提高到5160元,惠及15.8萬(wan) 人;集中供養(yang) 和城市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4196元提高到14461元,農(nong) 村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590元提高到7740元。
民政工作關(guan) 係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hui) 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自治區民政廳辦公室主任譚明虎介紹,為(wei) 不斷提高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近年來,自治區民政廳持續推進全區民政部門全力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工作,出台了《自治區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明確提出了對邊境地區低保對象在現行標準上增發10%低保金。同時,正在起草《若幹措施》實施細則,擬對全區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區低保對象增發10%的低保金。此外,自治區民政廳還組織開展了全區農(nong) 村低保專(zhuan) 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製,動態監測低收入人口,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目前全區74個(ge) 縣(區)“12349”社會(hui) 救助服務熱線全部開通,“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製更加順暢。
記者了解到,根據自治區《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關(guan) 於(yu) 提高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標準,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下發了《關(guan) 於(yu) 提高城鄉(xiang)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補助標準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西藏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27元,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提高到5160元,惠及15.8萬(wan) 人;集中供養(yang) 和城市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4196元提高到14461元,農(nong) 村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590元提高到7740元,集中供養(yang) 特困人員中部分喪(sang) 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護理費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1446元;完全喪(sang) 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護理費每人每年2129元提高到2169元,惠及1.3萬(wan) 人。
譚明虎介紹,2021年,全區城鄉(xiang) 低收入人口23.3萬(wan) (含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鄉(xiang) 低保對象168673人(其中,城市低保24717人,農(nong) 村低保143956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對象1.3萬(wan) 人,臨(lin) 時救助1.4萬(wan) 人(次),切實做到了應保盡保、應養(yang) 盡養(yang) 、應救盡救。
另外,2021年,西藏共下撥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13.1億(yi) 元,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據了解,為(wei) 積極做好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穩步提高社會(hui) 救助保障水平,下一步,自治區民政廳將製定低保、特困人員審核認定辦法,聚焦特殊群體(ti) 、聚焦群眾(zhong) 關(guan) 切,圍繞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適度擴大低保、特困人員的保障範圍,並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審核確認流程進行優(you) 化和完善。
“我們(men) 將全力抓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建設,及時更新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數據信息,做到數據信息完整、真實準確。”譚明虎說,同時將開展低保邊緣家庭數據信息錄入工作,做好易返貧致貧監測數據共享和對接,進行常態化預警研判,做好信息數據比對,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嚴(yan) 防“脫保”“漏保”,做到“應保盡保,應納盡納,應退盡退”。
此外,自治區民政廳還將規範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研究製定《關(guan) 於(yu) 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製的實施意見》和全區相對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建立低保標準與(yu) 人均消費支出、物價(jia) 上漲指數等指標掛鉤的動態調整機製,科學定標、精準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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