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積福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南昌1月26日電(記者賴星)記者26日從(cong)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獲悉,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dang) 組書(shu) 記、廳長劉積福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積福入黨(dang) 動機不純,黨(dang) 性修養(yang) 極差,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毫無底線原則,傳(chuan) 播政治謠言,無視組織屢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職期間,濫權妄為(wei) ,作風霸道,打擊異己,培植個(ge) 人勢力,大搞權錢交易,充當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保護傘(san) ”,嚴(yan) 重破壞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給黨(dang) 的事業(ye) 造成重大傷(shang) 害;心無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斂財,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公然從(cong) 事有償(chang) 活動,以“老書(shu) 記”“老廳長”的身份遊走於(yu) 政商之間,大肆插手組織人事、工程項目、礦產(chan) 資源,嚴(yan) 重敗壞黨(dang) 的形象;毫無廉恥,家風不正,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提拔或調整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根據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劉積福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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