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標準、定程序、嚴監管——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發展勢在必行
作者:董聖足(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民進中央參政議政特邀研究員)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義(yi) 務教育階段“雙減”工作的深入推進,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得以大幅壓減,校外學科培訓秩序得到大力整治。特別是各地落實國家層麵的相關(guan) 規定,在切實降低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全麵推出學校“5+2”課後服務的同時,對校外學科類培訓時段、收費價(jia) 格和廣告行為(wei) 等實施了嚴(yan) 格管理,這使得廣大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學科類培訓的頻次和強度明顯降低,家長的經濟負擔和精力負擔也得到了有效減輕。
與(yu) 此同時,受需求拉動和利益驅動,近期市場上各種體(ti) 育、藝術和科技類培訓機構應運而生、迅速崛起。據央視財經頻道報道,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9月,我國共有37萬(wan) 家藝術類培訓相關(guan) 企業(ye) 、66萬(wan) 家體(ti) 育運動類培訓相關(guan) 企業(ye) ;而自“雙減”政策發布以來,以上兩(liang) 類培訓相關(guan) 企業(ye) 新增了3.3萬(wan) 餘(yu) 家,較上年同期相比增長99%。客觀地說,作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此類培訓機構如果能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並始終秉承社會(hui) 公益屬性,其對滿足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多樣化教育服務需求是有積極作用的,而且對推進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麵發展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yi) 。
需要引起重視的是,由於(yu) 當前一些地方尚未完全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納入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範疇,加上受各路逐利資本的驅使,該類培訓市場不同程度存在野蠻生長和盲目發展的現象,出現了諸如虛假宣傳(chuan) 、哄抬價(jia) 格、違規收費、偷漏稅收乃至以非學科之名行學科培訓之實等一係列失範行為(wei) 。特別是2022年寒假期間,在一些地方明確將體(ti) 育和美育列入中考科目後,體(ti) 育、美育類培訓需求空前高漲,引發該類培訓市場火速升溫,導致體(ti) 育、美育等非學科類培訓出現了“應試化”傾(qing) 向。更有甚者,一些機構售賣焦慮、趁機漲價(jia) 、傾(qing) 銷課時,並違規收取超期培訓費用,嚴(yan) 重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這不僅(jin) 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對衝(chong) 了“雙減”成效,從(cong) 而受到廣大學生家長的強烈詬病,引起了相關(guan) 監管部門的高度關(guan) 注。為(wei) 此,今年1月30日,教育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聯合發文,部署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在全國範圍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規範收費行為(wei) 實施全麵排查,並將根據違規情況加以嚴(yan) 肅處理。
調查表明,現實中,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樣態多元、構成複雜。就業(ye) 務及類型劃分而言,該類機構的主體(ti) 部分是藝術類、體(ti) 育類和科技類培訓機構,而各大類型非學科培訓所涉及的細分領域又極其龐雜、類屬項目多種多樣。例如,常規體(ti) 育類培訓項目就有近20種,而藝術類培訓所涉及的項目則多達數十種。總的看,目前對於(yu)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並無具體(ti) 的準入門檻和條件要求,這也是此類機構能在短期內(nei) 快速“降生”並一哄而起的原因所在。因未全麵納入行政監管渠道,不少此類機構培訓場所安全隱患突出,專(zhuan) 業(ye) 教職人員持證率低且“兼職化”嚴(yan) 重,培訓行為(wei) 缺少規範,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同時,該類機構還存在培訓材料來源複雜、定價(jia) 收費隨意性大以及法人資金賬戶監管缺失等問題。
實踐證明,任何一個(ge) 行業(ye) 的健康發展都必須建立在規範穩健的市場秩序之上。針對體(ti) 育、美育等非學科類培訓市場出現的亂(luan) 象,近日教育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委聯合發布公告,突出強調非學科培訓機構的發展必須滿足相關(guan) 合規性要求。按照統一部署,各級地方政府亟須理順管理體(ti) 製、厘清部門職責,聚焦關(guan) 鍵問題、明確監管重點,采取強有力的規範措施,引導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有序有度有效發展。
首先,要分類製定設置標準,明確相關(guan) 準入程序。“雙減”意見強調,“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製定標準、嚴(yan) 格審批。”對此,各級行業(ye) 主管部門都要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盡快針對文化藝術、體(ti) 育、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問題,製定具體(ti) 設置標準和準入程序,將各類非學科培訓機構全麵納入前置許可及行政監管範疇。同時,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目前,天津、安徽、浙江等地已先期出台文藝、體(ti) 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其中一些共性的軟硬件條件規定,可為(wei) 其他地區參考和借鑒。
其次,要理順部門工作職責,明確行政監管重點。落實“省級統籌、屬地負責”的工作機製,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納入各地“雙減”工作專(zhuan) 班議事範圍。教育部門要抓好統籌協調,會(hui) 同文旅、體(ti) 育、科技等行業(ye) 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各類非學科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在完善設置審批製度的基礎上,未來一個(ge) 時期,要重點強化此類機構場所安全、人員資質、培訓材料以及收費、廣告、反壟斷等方麵的監管工作。尤為(wei) 緊迫的是,要盡快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全額納入銀行專(zhuan) 戶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管控工作。
再次,要健全綜合執法機製,強化行政執法力量。一方麵,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製,強化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其中,教育部門牽頭組織有關(guan) 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ti) 育、文旅、科技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nei) ,對涉及非學科校外培訓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另一方麵,要統籌優(you) 化各級政府機構職能和人員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訓監管機構,切實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特別是各級教育部門要科學設置崗位,統籌各方資源,配齊配強一線執法力量,確保包括非學科培訓在內(nei) 的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
最後,要推進社會(hui) 多元共治,加強行業(ye) 自律建設。一是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壓實鄉(xiang) 鎮、街道責任,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一並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體(ti) 係,織密綜合治理網絡。二是推進家校社協同育人共同體(ti) 建設,在全麵做好校內(nei) 課後服務的基礎上,統籌各類校外實踐活動課程,更好發揮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機構在中小學生素質教育上的重要陣地作用。三是加快各類非學科校外培訓行業(ye) 組織建設,鼓勵和支持該類行業(ye) 協會(hui) 在自律規範、權益保護、糾紛處理、行業(ye) 信用建設等方麵發揮積極作用,形成行業(ye) 自律、政府監管、社會(hui) 監督互為(wei) 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15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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