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鏡美食”不該“濾”掉消費者的信任
在美食推薦平台,有不少消費者吐槽被宣傳(chuan) 圖片或者文案吸引,結果吃到的食物與(yu) 圖文嚴(yan) 重不符。(據9月20日《法治日報》報道)
給美食加上一層濾鏡,能使圖片中的美食看起來更加新鮮美味、有質感。用行內(nei) 的話說,美食首先是視覺盛宴,其次才是味覺盛宴,濾鏡可以讓圖片中的美食看上去更加“活色生香”。炮製“濾鏡美食”的目的,與(yu) 炮製“濾鏡景點”一樣,是以過度美化來吸引消費者。
那麽(me) ,炮製“濾鏡美食”到底是不是虛假宣傳(chuan) ?理性地看,如果網絡中的美食圖片僅(jin) 是消費者個(ge) 人隨手拍分享,從(cong) 攝影愛好者的角度進行了美圖、修圖,並非營銷,就不應一概而論定性為(wei) 虛假宣傳(chuan) 。對於(yu) 這類分享,隻需要提醒分享者真誠分享、展現真實的狀況,如果要美化修飾美食圖片,不可過度,以不會(hui) 對其他人產(chan) 生誤導為(wei) 宜。
如果“濾鏡美食”的炮製者為(wei) 商家、美食平台,則屬於(yu) 廣告宣傳(chuan) ,應當符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食品采取多樣化和個(ge) 性化宣傳(chuan) 的前提是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不造成資源浪費和食品浪費。如果有消費者在網絡平台“濾鏡美食”的欺騙下,吃到的食物與(yu) 圖文嚴(yan) 重不符,以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造成食品浪費為(wei) 由而舉(ju) 報,相關(guan) 部門均應受理,經調查取證能被認定為(wei) 虛假廣告的,應予以處罰。如果這類宣傳(chuan) 推廣文案采用了“最”“封神”“天花板”等用語,同樣違反了《廣告法》,理當處理。
據報道,除了顏色失真,越來越多的商家、美食推薦平台在推廣美食時用一些誇張的容器裝食物,比如用4公斤重的桶來裝椰子水、用輸液袋裝奶茶、用泡菜壇子裝麵條和小龍蝦等,給消費者製造美食分量大的感覺,實際消費時卻嚴(yan) 重縮水。這些行為(wei) 可能被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價(jia) 款三倍的賠償(chang) ,並有權向平台、監管部門進行舉(ju) 報。
必須強調的是,餐飲商家、美食平台開展美食營銷,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序良俗,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炮製“濾鏡美食”進行促銷等行為(wei) 是短視的表現,隻是“做一錘子買(mai) 賣”,會(hui) 影響自己的正麵形象,後果難以預料。商家隻有誠信守法經營,把主要精力放到提升產(chan) 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上,讓消費者獲得真正實惠和良好消費體(ti) 驗,才能真正提升品牌美譽度,促進自身和平台健康發展。(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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