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行政備案納入法治軌道
作者:吳黎靜
自“放管服”改革以來,越來越多的行政管理事項由行政許可轉為(wei) 較為(wei) 柔性的行政備案,這對於(yu)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行政備案日益廣泛地運用到行政管理領域,如何依法規範行政備案,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成為(wei) 法治領域的新課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提出,“堅決(jue) 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研究製定行政備案條例”。那麽(me) 何為(wei) 行政備案?如何依法劃定行政備案的邊界?
行政備案,是指行政機關(guan) 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報送行政管理相關(guan) 材料,並存檔備查的外部行政行為(wei) 。對行政機關(guan) 而言,通過行政備案,可以獲取行政管理相關(guan) 事務的具體(ti) 信息,為(wei) 科學決(jue) 策提供依據,對行政相對人備案的信息,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這無疑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而言,行政備案具有信息披露和公示價(jia) 值。行政機關(guan) 在某些情況下將備案的信息予以公布,供社會(hui) 公眾(zhong) 了解。如《商業(ye) 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因此,對於(yu) 社會(hui) 公眾(zhong) 特別是對於(yu) 有利害關(guan) 係的人而言,是滿足其知情權的重要手段。但是當前,我國對行政備案還缺乏統一的規範,備案程序較為(wei) 模糊,備案的具體(ti) 要求和法律責任邊界還存在不清晰之處。將行政備案納入法治軌道,是鞏固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求。
加強行政備案的立法規製。為(wei) 進一步規範行政備案行為(wei) ,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規範行政備案的專(zhuan) 項立法,科學規範行政備案的設定和實施,進一步減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負擔,優(you) 化營商環境。一方麵,要加強行政備案相關(guan) 法律問題研究,對行政備案的法律定位,什麽(me) 情況下可以設定行政備案,什麽(me) 情況下不宜設定行政備案,行政備案應當遵循什麽(me) 樣的程序規則,承載什麽(me) 樣的製度功能,進行深入研究,夯實立法的理論根基;另一方麵,要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開展調研論證,充分聽取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人大代表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行政備案的意見建議,更好呼應人民群眾(zhong) 的期待與(yu) 要求,更大激發市場活力。
嚴(yan) 格規範行政備案的設定和實施。一是要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立法法第80條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jue) 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yi) 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第82條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yi) 務的規範。行政備案雖然不對相對人的實體(ti) 權利義(yi) 務產(chan) 生直接影響,但卻是實實在在地為(wei) 相對人設定了程序上的義(yi) 務。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要加強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把沒有法定依據設定行政備案的行為(wei) ,作為(wei) 監督的重點。二是要科學審慎設定行政備案事項。一方麵,科學劃定政府與(yu) 市場的邊界,對於(yu) 無須行政權力介入的民事領域,對於(yu) 民事主體(ti) 依法能自主決(jue) 定,與(yu) 國家利益或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不大的事項,以及政府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實現管理目的的事項,不應要求備案;另一方麵,科學劃定許可與(yu) 備案的邊界,《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第39條規定,“嚴(yan) 禁以備案、登記、注冊(ce) 、目錄、規劃、年檢、年報、監製、認定、認證、審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實踐中,在備案完成之後,申請人才具備從(cong) 事某項活動的資格或條件的規定,或者由行政機關(guan) 出具備案證明的規定,實質上都是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清理糾正,防止備案成為(wei) 被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避風港”。三是要加強行政備案實施的監督。全麵梳理行政備案事項,編製並向社會(hui) 公布備案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行政備案事項。對列入清單的行政備案事項,要強化便民服務理念,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同時,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等係統,推進行政備案網上辦理、一網通辦,讓備案服務“多上線”、群眾(zhong) 辦事“少跑腿”。
加強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的法治保障。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函複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開展為(wei) 期一年的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為(wei) 全國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ti) 製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出,要“深入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研究製定關(guan) 於(yu) 行政備案規範管理的政策措施”。推進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應當注重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實現立法與(yu) 改革相銜接。一是要密切關(guan) 注並及時跟進改革試點情況,對於(yu) 實踐證明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ju) 措,及時將其上升到製度層麵,運用法治手段予以複製推廣;二是要積極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梳理,對所設定行政備案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進行客觀、準確的評估,對與(yu) 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情況,抓緊予以修改;三是要把頂層設計同先行先試、探索創新有機結合起來,對於(yu) 需要暫時調整或暫停實施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積極爭(zheng) 取立法授權決(jue) 定,確保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順利推進。(吳黎靜)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