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發揮我國行政執法製度優勢
作者:何睦(中南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博士研究生);王翔(中南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men) 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全麵推進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麵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法治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yan) 格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而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guan) 鍵環節。法律的實施關(guan) 乎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更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體(ti) 現。以我國執法實踐經驗為(wei) 依據,黨(dang) 中央圍繞行政執法體(ti) 製機製的改革做出一係列決(jue) 策部署,推動形成一套根植於(yu) 我國國情、服務於(yu) 社會(hui) 的行政執法製度。以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為(wei) 指導,我國的行政執法製度在堅持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堅持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堅持行政執法以人民為(wei) 中心等方麵展現出了明顯優(you) 勢,也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優(you) 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優(you) 化政府治理體(ti) 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劃時代意義(yi) 。
一、堅持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這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立足新時代新征程,對完善行政執法工作、紮實推進依法行政提出的重要任務。
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提升執法綜合效能。作為(wei) 上層建築,行政執法製度必須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際相適應,行政製度的完善必須始終與(yu) 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緊密相連。言及執法,首先要解決(jue) 行政職能的科學化配置,尤其是執法權的合理配置問題,這是整個(ge) 行政執法體(ti) 係的核心。回觀行政執法實踐,我國行政執法權配置與(yu) 社會(hui) 事務分布的契合度越來越高,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複雜化加劇社會(hui) 事務的綜合度,單一的執法權隻能片麵地處理執法案件,無法兼顧案件的整體(ti) 性,導致一個(ge) 案件需要多個(ge) 部門依次處理。同時,部門間的執法銜接也在一定程度掣肘執法效率。綜合執法需求的高漲助推了執法部門的改革。根據職權法定原則,綜合執法的實現首先需要在製度上進行執法權的優(you) 化配置,將相近領域的各個(ge) 部門執法權配置給一個(ge) 確定的部門,從(cong) 而形成執法權的集中,以此為(wei) 橫向綜合執法提供合法性和正當性。自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首次確立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以來,黨(dang) 中央經過多次製度改革後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體(ti) 製,從(cong) 製度層麵建立了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ti) 製。各地根據製度引導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也逐步形成了各類高效執法模式。
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高效配置執法權責。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以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優(you) 化協同高效為(wei) 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you) 化職能配置,例如,不再設立中央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guan) 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hui) 承擔。精簡機構大大降低了很多同一的社會(hui) 事務由多個(ge) 部門從(cong) 不同角度進行管理的“職責同構”問題。製度層麵明晰地配置綜合執法機構權責有利於(yu) 指導執法主體(ti) 合法地行使執法權、承擔相應職責,避免分散執法導致的權責不清問題。繼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更明確地提出,“縣(市、區、旗)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ti) 製,鄉(xiang) 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國務院進一步推進多元執法主體(ti) 協同的改革,把分散於(yu) 各個(ge) 部門的執法權高度聚攏於(yu) 一個(ge) 部門、一支隊伍,避免各個(ge) 部門相互推諉的問題。為(wei) 了提升社會(hui) 事務管理效能,行政執法權通過打通部門之間的職權區隔,壓縮執法部門數量或執法層級,對職能相近或相關(guan) 的權限進行整合,從(cong) 而實現了高效率的綜合執法模式。
二、堅持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
“立法如林,不執法等於(yu) 零”。《關(guan) 於(yu) 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xiang) 鎮和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ti) 製機製。”完善基層執法體(ti) 係是我國執法實踐的現實需求,有利於(yu) 打通行政執法和基層社會(hui) 的“最後一公裏”,加強執法主體(ti) 和行政相對人的溝通,消除誤解、維護社會(hui) 穩定。
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首先是充實基層。社會(hui) 事務的多層次性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合理劃分執法權限。不同層級的政府共同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實質上是各級國家政權機構從(cong) 縱向角度配置供給公共服務的職權和職責。隨著社會(hui) 需求的發展和行政執法體(ti) 製的調整,行政執法越來越強調執法力量重心下移、執法權限向基層逆向傾(qing) 斜,以此加強基層執法的應變能力。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基層是黨(dang) 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一方麵,按照簡政放權、充實一線、加強基層的原則,將適宜由基層管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權力事項下沉,賦予基層治理權限,提升基層治理水平。要根據不同層級的政府事權和職能,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增加一線執法人員數量,尤其是需要直接麵對市場和企業(ye) 行使現場執法權的各基層領域。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修訂適宜地調整了執法結構,賦予了鄉(xiang) 、鎮、街辦執法權,解決(jue) 了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的現狀,為(wei) 基層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麵,著力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素質,優(you) 化執法質量。嚴(yan) 把基層執法人員的入門條件,從(cong) 源頭保障執法人員的職業(ye) 素養(yang) 。定期對在編執法人員和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開展職業(ye) 培訓,以柔性執法為(wei) 主、剛性執法為(wei) 輔,不斷提升其綜合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同時,執法機構應當依法保障基層執法人員的薪資福利,確保基層執法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要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執法幹部應當帶頭依法決(jue) 策、依法執法、依法行政,為(wei) 基層執法人員作出表率,帶動基層執法人員自覺依法執法。
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必須注重權責一致。有針對性地下放執法權,貫徹堅持日常事項下放,專(zhuan) 門事項對口歸屬的原則。首先,根據必要性原則確立了重點執法領域以集聚執法動能,對標群眾(zhong) 最關(guan) 切的領域、矛盾多發領域、社會(hui) 前沿領域逐步下沉執法權限。例如,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chan) 、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guan) 切民生的領域更適合下放基層執法。其次,以製度明確了執法權限邊界。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麵清單製度並根據社會(hui) 需求實行動態管理。以各項清單明確被授權主體(ti) 的權限,防範基層權力的失序和脫軌。尤其是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應當嚴(yan) 格恪守製度規範,不得行使執法權,隻能配合執法人員從(cong) 事輔助性工作。最後,重視基層執法權的監督和救濟機製。多渠道公開基層執法機構的執法依據、部門權限、處罰標準、監督途徑等信息,確保執法權置於(yu) 公眾(zhong) 監督之下。堅持以人為(wei) 本、執法為(wei) 民理念,建立行政違法行為(wei) 糾偏機製,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公民權利救濟措施,提高權利救濟的可進入性。
三、堅持行政執法以人民為(wei) 中心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麵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guan) 係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關(guan) 係人民幸福安康,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執法作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是依法行政、全麵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環節。不僅(jin) 執法決(jue) 定要公平正義(yi) ,執法過程也應當傾(qing) 聽人民心聲。
以法製審核程序溯源重大執法決(jue) 策,從(cong) 源頭上貫徹民主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充分貫徹了“無審核不處罰”的理念,確保關(guan) 涉重大公共利益、個(ge) 體(ti) 重大權益、疑難案件等行政執法決(jue) 定的法律依據合憲且合法,從(cong) 執法程序源頭融入民主、法治、規範思想,為(wei) 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提供合法依據,為(wei) 行政相對人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前接入行政執法提供暢通渠道,為(wei) 我國行政執法製度的融貫性提供機製保障。法製審核確立為(wei) 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執法製度的創新之舉(ju) ,彰顯了我國在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過程中的製度自信。
以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執法行為(wei) ,從(cong) 程序中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全麵采用數字化手段記錄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jue) 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有利於(yu) 監督行政執法的程序合法性,為(wei) 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客觀證據。一方麵,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既是對執法主體(ti) 的監督,倒逼其在執法過程中恪守法紀,實現規範化執法,又是對執法主體(ti) 合法執法的客觀佐證;另一方麵,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也是對執法過程中行政相對人言行的記錄,確保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具有權益保障、教育和引導的功能。
以行政執法公示製度推進執法公開,從(cong) 結果上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行政執法公示製度是保障執法結果民主性的製度創新之舉(ju) ,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舉(ju) 措。以執法信息的法定化公開把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和執法決(jue) 定確保行政相對人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能夠對行政執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監督,是全過程民主在行政執法領域的具體(ti) 體(ti) 現,有利於(yu) 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隨著任務導向型公共行政改革的興(xing) 起,根據社會(hui) 事務發展的外部情景和內(nei) 在需求,政府從(cong) 計劃經濟年代的家長式管理者發展成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兼具管理、服務、監督、輔助的多元角色。現代行政權所萌發的服務型理念引導著國家權力的社會(hui) 智能化轉型以及“權力”向“權利”的回歸。法治社會(hui) 中,實現政府角色轉化,構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效能,最緊迫之事就是通過製度變革行政權力,以保障行政執法權配置與(yu) 社會(hui) 事務分布的有效匹配,確保權、事相對應。這是向法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創新型政府轉變的基本前提。我國的行政執法製度優(you) 勢正在不斷顯現,由製度優(you) 勢向治理效能轉變,確保了行政權力分配與(yu) 社會(hui) 事務的分布呈正向相關(guan) 關(guan) 係。該製度在行政執法全過程穩步發揮優(you) 勢,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協力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